西藏昌都市旅游奖励办法(2025年版)
为推动西藏昌都市旅游业全面发展,充分调动西藏自治区内外旅行社组团引客前来昌都市旅游的积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结合昌都旅游实际,西藏昌都市文化和旅游局出台《西藏昌都市旅游奖励办法》(试行)。
一、奖励目的
根据昌都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引客入昌”计划,贯彻落实重庆、天津、福建三省市及援藏企业引客入昌协议精神,积极响应重庆“万人游昌都”活动,培育壮大昌都旅游市场,早日实现旅游业由景区旅游向全域旅游、过境游向目的地游发展模式的转变,构建昌都旅游发展新格局,促进昌都经济高质量发展,激励西藏境内旅行社引导组织更多游客到昌都境内旅游消费积极性,促进昌都与全国各地特色文化旅游的交流,助力协同发展,共同发展。
二、奖励原则
采取“随到随审、先到先审、限制总额、兑完为止”的原则给予奖励。
三、奖励对象
组客赴西藏昌都旅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合法经营的在国内登记注册的旅行社、地接社。
四、奖励申报时间
2025年奖励办法颁发日至2025年12月31日止,期间可随时申报。申报单位必须在申报截止日期前完成资料的提交,若申报单位以邮寄方式报送责任单位的,按邮寄到达时间为准,超过申报时限则不予受理。
五、申报要求
(一)同个团队,只能申报组团社或地接社奖励之一。
(二)组织“昌都人游昌都”的旅行社只能申报组团社奖励。
(三)必须在昌都境内过夜连续住宿2晚(含)以上。
(四)提供过夜住宿单位的结算发票原件(或者彩色复印件并加盖申报单位印章,注明原件存放何处)和当地公安入住管理信息系统(入住人员有关信息界面的拍照或截图)或住宿登记管理系统等相关佐证资料。混团结算的,必须出具入住人员分解表,住宿单位签字认可、加盖印章等。
(五)旅行社开具发票抬头需要全称,不得有误。
(六)旅行团队成团人数不少于5人(含)。
(七)及时填报《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相关数据。
六、奖励项目和标准
(一)组团社方面:
1.对乘坐飞机的奖励。乘飞机在昌都邦达机场进或出的按照过夜住宿2晚的奖励300元/人;过夜住宿3晚的奖励600元/人;过夜住宿4晚(含)以上并在我市游览1个(含)以上4A级景区的奖励1000元/人;另外,留宿昌都市区的乘坐飞机团队额外追加奖励100元/人。
2.对旅游直通车的奖励。旅行社联合具有合法资质的旅游客运公司开通始发地(昌都境外)到目的地(昌都境内)的旅游直通车线路,组织游客在昌都境内住宿4晚(含)以上并在我市游览1个(含)以上4A级景区的奖励600元/人。
3.对自驾、散拼组团方式的奖励。采取自驾、散拼组团方式的按照过夜住宿2晚的奖励150元/人;过夜住宿3晚的奖励300元/人;过夜住宿4晚(含)以上并在我市游览1个(含)以上4A级景区的奖励600元/人。另外,留宿昌都市区的自驾、散拼组团团队额外追加奖励100元/人。
(二)地接社方面:
1.对乘坐飞机的奖励。乘飞机在昌都邦达机场进或出的按照过夜住宿2晚的奖励150元/人;过夜住宿3晚的奖励300元/人;过夜住宿4晚(含)以上并在我市游览1个(含)以上4A级景区的奖励600元/人;另外,留宿昌都市区的乘坐飞机团队额外追加奖励50元/人。
2.对旅游直通车的奖励。旅行社联合具有合法资质的旅游客运公司开通始发地到目的地(西藏昌都)定线、定点、定时、定价旅游直通车线路,组织游客在昌都境内住宿4晚(含)以上并在我市游览1个(含)以上4A级景区的奖励600元/人。
3.对自驾、散拼组团方式的奖励。采取自驾、散拼组团方式的按照过夜住宿2晚的奖励50元/人;过夜住宿3晚的奖励150元/人;过夜住宿4晚(含)以上并在我市游览1个(含)以上4A级景区的奖励300元/人。另外,留宿昌都市区的自驾、散拼组团团队额外追加奖励50元/人。
七、申报流程
(一)报批
1.申请乘坐飞机的旅游奖励的组团社,须在发团前至少48小时向西藏昌都市文化和旅游局聘请的第三方审计公司报批,并提供旅游行程表、游客花名册、登机牌(行程单)、游客身份证复印件、保险单、旅行社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等材料(均盖章),通过审核并收到第三方审计公司回执单后才能发团。
2.申请旅游直通车的旅游奖励的组团社,须在发团前至少48小时向西藏昌都市文化和旅游局聘请的第三方审计公司报批,并提供旅游行程表、游客花名册、车辆信息、游客身份证复印件、保险单、回执单、旅行社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旅游客运公司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等材料(均盖章),通过审核并收到第三方审计公司回执单后才能发团。
3.申请自驾、散拼组团方式的旅游奖励的组团社,须在发团前至少48小时向西藏昌都市文化和旅游局聘请的第三方审计公司报批,并提供旅游行程表、游客花名册、车辆信息、游客身份证复印件、保险单、回执单、旅行社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等材料(均盖章),通过审核并收到第三方审计公司回执单后才能发团。
(二)审核
1.组团社待团队离昌后,搜集好过夜住宿单位的发票(或者复印件)、以西藏芒康县千年古盐田民俗旅游风景区、江达县西藏解放第一村景区、类乌齐县康巴花都景区、边坝县三色湖景区显著景点为背景的旅游团队合影照片(或者4A景区提供的证明)、游客返程凭证等材料(自驾、散拼组团的团队不用提供游客返程凭证等材料),加盖印章后,连同报批材料和《昌都旅游专项奖申报表》(组团社)报西藏昌都市文化和旅游局聘请的第三方审计公司审核。
2.地接社待团队离昌后,搜集好组团社所需同样材料、地接社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地接社与组团社签订的协议等材料,加盖印章后,连同《昌都旅游专项奖申报表》(地接社)报西藏昌都市文化和旅游局聘请的第三方审计公司审核。
(三)兑现
申报结果将在西藏昌都市文化和旅游局官方网站(lyfz.changdu.gov.cn)和“昌都文旅”微信公众号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备案存档,2个月内兑现奖金,拨付到指定的收款账户。
八、监督管理
(一)各申报单位申报材料要真实准确,对数据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资金的,组团运作中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重大旅游投诉案件,社会影响恶劣事件或有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拒不接受相关部门监督检查的取消申报单位当年申报资格,如已拨付奖励经费的,收回已拨付奖金,涉嫌违法的,移送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二)各责任单位自觉抵制不合理低价和“零负团费”等违法违规行为,执行最低接待标准(不含大交通费,每天不低于200元/人)。
(三)各责任单位对奖励资金进行严格管理,并主动接受审计部门的监督,年度奖励工作实施单位和审计单位须积极配合,主动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各责任单位要做好安全保障工作,提供更好的旅游服务,合力打造安全放心、周到细致的旅游环境。
(五)西藏昌都市文化和旅游局聘请的第三方审计公司将当年所有申报奖励资金的材料装订成册,以备存档、查验。
九、附则
(一)奖励资金已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由西藏昌都市文化和旅游局按规定直接拨付。
(二)同一家旅行社申请年度奖励资金不能超过30万元。
(三)《重庆市2025年对口支援昌都旅游专项奖》已涵盖相同或类似政策内容之规定,该补贴项目不得与本次奖励政策同时享受。
(四)本办法由西藏昌都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解释。
(五)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方审计公司:四川永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梁健
电话:18053652261
邮箱:liangjian02@163.com
附件:1.《昌都旅游专项奖申报表》(组团社)
2.《昌都旅游专项奖申报表》(地接社)
来源:昌都文旅局
编辑:文化西藏
【主编:谭其露丨编辑:桐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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