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旅游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12月1日起正式施行,2001年制定的《海南省旅游条例》同时废止。《条例》有哪些亮点,将如何影响海南旅游的未来图景?近日,海南日报全媒体记者就此采访了海南师范大学旅游学院院长陈才,对《条例》进行解读。
突出两大核心优势,着力丰富旅游业态
海南旅游资源丰富,充满热带海岛特色的自然资源则更为独特。但长期以来海南旅游业还存在明显短板,依托滨海资源开发的旅游产品居多,“旅游+”和“+旅游”产品供给不足。
《条例》发挥海南旅游资源和生态环境优势,提出多条深化旅游、文化、体育融合,挖掘历史文化、革命文化、海洋文化、民俗文化等本地特色文化资源,丰富旅游业态,推进全域旅游发展的举措。
在《条例》所推动的多元旅游业态中,陈才认为,海洋旅游与热带雨林旅游是海南最具竞争力的两大核心。
《条例》明确指出,“鼓励发展海洋旅游,提升滨海度假、出海观光、海上运动以及休闲渔业等旅游产品质量”,“鼓励发展森林旅游,支持依法利用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自然公园、湿地、红树林等生态资源,开发森林观光、户外探险、自然科普、野生动植物观赏、养生度假等森林生态旅游产品”。
“国内游客来海南最主要的动机就是看大海。”陈才表示,“椰风海韵”构成了游客对海南的共同印象。紧随海洋之后,独具特色的热带雨林资源同样备受青睐。他指出,占地接近海南岛面积七分之一的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对岛外游客具有强大的吸引力。
陈才进一步解释,在海南多种旅游业态中,海洋游与雨林游始终位列前两位。“其他业态若开发得当,也能显著增强海南旅游的吸引力,丰富游客体验。”他补充道,近年来海南建设的环岛旅游公路和环热带雨林国家公园旅游公路,正是为了更好展现这些优质资源,提升全域旅游体验。
面对旅游资源开发中普遍存在的同质化问题,陈才坦言完全避免并不现实,但可通过科学规划与差异化定位予以缓解。他以三亚打造“游艇之都”、万宁打造“冲浪之都”为例,表示通过精准定位能够有效形成特色优势。他建议各市县在《条例》实施后,深入挖掘本地资源特质,塑造独具魅力的旅游品牌。
低空旅游与夜间经济将迎发展契机
《条例》在促进产业融合,培育旅游新业态新模式方面,不仅突出了海南特色,积极推动海洋旅游、森林旅游、低空旅游等特色旅游新业态,还鼓励开发夜间旅游产品,以及特色旅游商品和美食品牌,拓展旅游消费空间。
如《条例》第19条明确:“鼓励发展低空旅游,支持开展低空观光、低空飞行表演与培训、低空赛事、低空运动等活动,开发直升机、滑翔机、热气球、跳伞、滑翔伞、动力伞、牵引伞等低空旅游项目,丰富低空旅游的形式和内容。推动在具备条件的旅游景区、环岛旅游公路驿站等区域建设低空飞行器起降场地。”
针对低空旅游,陈才认为其发展潜力巨大,能为游客提供“飞翔的视角”,重新发现海南的美。
他以海口为例表示,从“平面”看旅游资源或许不如三亚突出,但规划低空旅游线路时,其独特性便显现出来:“一眼看两省”,即广东省与海南省,同时俯瞰南渡江入海口、火山地貌与城市风光,资源稀缺性得以凸显。同样,从空中俯瞰环岛旅游公路,能清晰地看到海岸线的岬角海湾与鲜明的色彩层次,体验尤为独特。
陈才认为,《条例》的实施将为低空旅游所需的基础设施建设提供支撑,如飞行指挥中心、飞行营地及低空飞行器制造等,并通过智联网串联成智慧系统,提升管理效率与游客体验。
《条例》第22条提出,“鼓励发展夜间经济,打造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培育和引进各类夜间消费业态,丰富夜间旅文体产品供给。推动商场、餐饮、文化场所延长营业时间,允许在重点旅游区内设置通宵营业酒吧和娱乐演艺场所”。
陈才认可海南发展“夜经济”的天然气候优势,但也指出当前仍以服务岛内居民为主,存在市场容量不足、配套设施不完善、业态不够丰富等问题,影响了游客的夜间体验。他认为,《条例》明确提出支持发展夜间经济,将对此起到关键的支撑和提升作用。
陈才总结道,作为中国旅游改革的“试验田”,海南制定的这部《条例》充分考虑了自贸港背景下旅游发展的特殊情况,其施行必将为海南旅游业的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记者 刘晓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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