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千山风景名胜区已进入秋冬季森林高火险期,景区内植被干燥易燃,火灾风险等级持续偏高。鉴于户外徒步探险登山人员因路线及区域不定等特点,极易引发森林火灾,且存在重大人身安全隐患。为守护景区森林资源与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现就强化户外探险登山人员森林防火管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管控范围与时段
1.管控区域:千山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和未对外开放区域及玉佛山风景名胜区均纳入重点管控区域。
2.管控时段: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5月31日,其中:高火险时段实行“全员禁入、全面禁火”的最高等级管控。
二、徒步探险登山活动管理
1.所有非游览线路区域的户外登山探险活动须提前向景区管理部门申请,提交路线规划、防火预案、人员信息等材料,经审批同意并签订《森林防火责任书》后方可开展。未获批的登山探险活动一律禁止。
2.严禁擅自进入景区未开放区域、核心保护区及森林高火险区开展徒步、露营、攀岩等探险活动。
3.探险团队须指定专人负责防火工作,配备足量灭火器材,并接受景区防火检查站的登记、检查与宣传教育。
三、景区内严禁从事下列活动
1.严禁携带火种、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景区管控区域,景区内一律禁止吸烟、野炊、生火取暖、燃放烟花爆竹、放孔明灯等一切野外用火行为。
2.严禁在景区内焚烧垃圾、烧荒、狩猎驱兽等易引发火灾的行为,禁止损毁防火标识、监控等设施。
3.严禁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无监护情况下参与户外探险活动,监护人须全程履行防火监护职责。
四、强化责任追究
景区工作人员如发现户外登山探险活动等违规登山行为,应立即履行劝阻职责,向其告知森林防火相关规定及安全风险,引导其撤离至安全区域并按要求登记相关信息;对拒不配合的,及时将情况上报风景区森林防火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由鞍山市公安局铁东分局千山景区治安派出所进行依法查处。
凡违反上述规定,风景区森林防火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请广大户外探险登山爱好者自觉遵守本公告,主动参与森林防火工作,共同守护景区生态安全。
风景区报警电话:0412—5412119。
千山风景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鞍山市公安局铁东分局千山景区治安派出所
2025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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