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不到7万的西藏日喀则市江孜县,地处冈底斯山与喜马拉雅山之间的青藏高原,平均海拔高达4670米。凭借壮丽的自然风光与深厚的人文底蕴,江孜县近年来逐渐成为备受青睐的旅游打卡地。
2023年9月19日,一场延续52秒、点燃1050盆烟花的《升龙》白日焰火,打破了这片青藏高原的宁静。
在爆炸的巨响和绚烂的焰火沉寂后,青藏高原上留下了被烟花影响的30.06公顷草地,被踩踏、碾压直接破坏的15.29亩土壤草毡,被燃放巨响惊扰的野生小动物,留下了烟花残留物粉末和塑料碎屑等大量难以降解的垃圾。
这场触发众怒的烟花秀,也迅速掀起了一波要求问责的风暴。
西藏日喀则市10月15日公布了这起“烟花秀”事件的调查处置报告,对严重干扰生态环境的当事方进行了严厉问责。“升龙”烟花秀主创方北京某国强艺术工作室因涉嫌违反《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草原法》被立案查处,烟花秀赞助商“某祖鸟”将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修复责任。
江孜县主要领导、日喀则市生态环境局江孜县分局局长以及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主要领导被免职并立案审查调查,县公安局局长被免职。此外还有多名公务人员被立案审查调查或被诫勉。真可谓是:一场烟花秀端掉了一个县领导班子!
这场烟花秀让我们清晰地看到,当不受约束的权力、追逐流量的艺术与急于变现的商业三者合谋时,会催生出何等荒诞而又破坏力惊人的“怪胎”。
日喀则市调查核查组在《某国强:升龙》烟花秀调查处置情况通报中称:9月19日的“升龙”烟花秀由江孜县“主要领导未经集体研究批准同意实施”,存在违规决策问题。江孜县相关部门也存在请示报告制度不落实、执法监管不到位、依法履职不力等问题。
通报中,“主要领导未经集体研究批准同意实施”这句话真的让人震惊!
《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明文规定,严禁任何可能破坏生态的行为。任何重大项目,都必须经过严格的环境评估。然而,这场声势浩大、对自然环境影响深远的烟花秀,却在日喀则市江孜县主要领导“未经集体研究批准”的情况下,以“一言堂”的方式擅自拍板落实。
也许江孜县的某些负责人还天真地认为通过蔡国强的烟花秀能提升当地的知名度,也许还满怀希望借此吸引更多的国内外游客并把这场“秀”打造成自己继续进步的政绩。
这场烟花秀,更折射出了目前基层治理中的一个深刻的问题:本应贯彻民主集中制、为约束个人权力而设定的“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为何在某些地方、某些时候却成了纸上空文?
1996 年 1 月,第十四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公报中明确提出,领导干部必须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对于重大决策、重要项目审批等事项,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这是 “三重一大” 概念首次以中央文件形式出现,作为政治纪律要求被正式确立。
“三重一大”制度,不是给领导“添堵”的形式主义,而是通过民主集中制为权力设置“刹车”——防止个人“拍脑袋”决定,避免决策失误,同时堵住腐败的漏洞。
根据 “三重一大” 制度要求,重大项目安排必须经集体研究决定。此次烟花秀作为涉及公共资源投入、生态环境影响的重大活动,本应纳入 “三重一大” 决策范围,但江孜县主要领导却绕过集体讨论,直接个人拍板,违反了 “集体领导、民主集中” 的基本原则。这一行为导致决策过程缺乏权力制衡,滋生个人专断风险,与相关规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背道而驰。
这场烟花秀,本质上是赞助商始祖鸟的商业营销活动,却被包装成“文化项目”以规避监管。始祖鸟一边高喊“敬畏自然”的口号,一边任由商业活动破坏草原;地方政府则着眼于“艺术搭台”,将公共资源视为“政绩工具”,将“三重一大”所要求的“集体讨论、风险评估”全部抛在脑后。
更令人忧心的是,不仅是主要领导的违规,还有其他班子成员的“沉默”。按照“三重一大”的要求,班子成员不是“旁观者”,而是负有监督责任——发现主要领导违规时,应提出异议,甚至向上级报告。然而在江孜县,没有人站出来发声,大家似乎都抱着“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心态。
这场烟花秀从策划立项、违规拍板,到现场执行,生态、自然资源、文化旅游等本应各司其职的政府部门,全程处于“缺位”或“盲从”状态。
这种集体沉默的背后,是制度设计中更深层次的困境。在现行权力结构中,“一把手” 往往掌握绝对话语权优势,本应凝聚共识的 “集体讨论”,很容易异化为 “一把手定调、其他人附议” 的过场。此时提出异议,不仅可能被贴上 “不讲大局、不懂配合” 的标签,更可能面临被孤立、遭排挤的风险。两相对比下,“明哲保身” 便成了许多人眼中最理性的选择。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而执行的关键在于问责。针对不落实 “三重一大” 制度的行为,必须实行 “一案双查”:既要追究直接决策者的责任,也要倒查监督者的失职;即便对选择 “沉默” 的班子成员,也需严肃追责、绝不姑息 “下不为例”。只有让问责的 “板子” 真打、实打,才能倒逼所有人敬畏制度、遵守制度。
但问责终究是事后补救,只能为已发生的错误 “兜底”,而事前阻止才能主动拦截风险,为决策安全 “筑堤”。因此,真正有效的监督机制,不应止步于事后的严厉追责,更要前置到事前的主动阻止。
归根结底,“三重一大” 从不是束缚权力的 “枷锁”,而是规范权力的 “指南针”。每一次认真的集体讨论,都是对决策质量的 “把关”。每一次敢于发声的坚持,都是对责任担当的践行。要知道,我们守护的从来不只是某一片具体的领域,更是公众对管理者的信任,以及制度本身应有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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