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永宁县检察院在开展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领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中,发现明长城永宁段保护范围内存在违规建坟问题,及时启动公益诉讼程序,依法督促相关部门履职尽责,切实保护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明长城永宁段文化遗产安全。
明长城永宁段,修筑于明成化年间,全长22公里,现存墙体以黄沙土夯筑为主,具有重要的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检察人员通过无人机“天眼”视角实地勘查发现,在明长城虎克入口至木栈道附近保护范围50米内和建设控制地带150米范围内,存在违规墓地41座,其中立碑坟墓25座,未立碑坟墓26座,这些违规墓地不仅破坏了长城遗址的历史风貌,还对文物本体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
永宁县检察院依法履行公益诉讼监督职责,向行政主管单位发出《调取证据通知书》,并形成《调查终结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长城保护条例》《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长城保护总体规划>的通知》《宁夏回族自治区殡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启动行政公益诉讼立案审查程序,制发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行文物保护职责。
主管行政单位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迅速联合相关部门成立专项整治工作组。对违规墓地进行全面排查摸底,逐一核实墓葬信息,明确整治范围和措施。对具备迁移条件的坟墓,工作组耐心做好家属思想工作,积极动员迁移;对无主坟墓,采取深埋处理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对长城遗址的影响。
此次公益诉讼案件的成功办理,不仅有效保护了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明长城永宁段的安全,还推动建立了县域文物保护的长效机制。还将案件办理工作有机融入移风易俗宣传活动,通过以案说法、以案育人的方式,教育引导广大群众树立文明殡葬新风。
每个人都是文化遗产的守护者,社会各界应当共同遵守文物保护法律法规,自觉维护文化遗产安全,共同守护中华民族的历史记忆和文化根脉。检察机关将继续发挥公益诉讼职能,用法治的力量守护文化遗产的安全,为传承中华文明、建设文化强国贡献检察智慧和检察力量。
还没有评论,来说两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