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大理州人民政府网】
近日
大理州文化和旅游局
发布《大理州“诚信旅游我带头”倡议书》
号召大家共筑诚信旅游环境
让每一位游客
在大理旅游更加安心、放心、舒心
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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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是全国唯一的白族自治州,苍洱风光展示着生态云南的壮美,“文献名邦”传颂着千年文脉的底蕴,“风花雪月”诠释着“有一种叫云南的生活”。为深入贯彻落实《云南省进一步加强旅游市场诚信建设10条措施》及全省旅游市场整治工作要求,持续净化全州旅游消费环境,让每一位游客在大理旅游更加安心、放心、舒心,我们发出“诚信旅游我带头”倡议:
一、诚信为本,守法经营。严格遵守《旅游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开展经营活动,不超范围经营,不发布虚假广告误导游客,不低于成本价招徕游客,不强迫诱导游客购物,信守合同、信守质量、信守责任,让广大游客明白放心消费。
二、爱岗敬业,优质服务。秉持“游客至上,质量第一”的服务理念,为广大游客提供合格产品和优质服务,积极宣传大理文化旅游资源,自觉维护旅游业良好形象和声誉,杜绝诋毁或有损大理形象的言行,塑造“诚信大理”良好形象。
三、公平竞争,互惠共赢。倡导比服务、比质量、比文明的合法竞争,反对非法经营,抵制不正当竞争,形成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格局。严禁随意涨价和价格欺诈,不出售假冒伪劣商品,抵制强买、强卖、拉客、宰客、骗客行为,以实际行动营造规范经营、理性消费的旅游环境。
四、强化自律,维护秩序。强化行业自律,规范服务行为,主动接受广大游客监督,不断提升行业诚信建设水平。树立诚信意识,严格执行服务标准,确保产品质量,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旅游市场整治行动,自觉维护节日市场的正常秩序。
五、牢记安全,文明旅游。牢固树立安全理念,建立健全安全责任体系,全面管控安全风险,严格排查安全隐患,主动提醒游客安全事项,保障游客人身财产安全。认真落实“30天无理由退货”机制,广泛开展“文明引导”“文明用餐”“文明浏览”等活动,引导游客尊重民俗、保护生态、文明旅游。
弘扬诚信精神、提升服务质量是全州广大旅游经营者、广大游客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让我们以“诚信旅游我带头”的自觉,合力推动全州旅游诚信体系建设共建共治共享,共同擦亮“风花雪月・自在大理”的品牌形象,让大理这片神奇而美丽的土地,成为人人向往的文化旅游胜地,成为人民幸福生活的美好家园!
大理白族自治州文化和旅游局
2025年9月26日
来源: “大理文旅”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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