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池书院博物馆关于规范各类拍摄活动的通告
为进一步保障景区正常旅游市场运营秩序,提升景区文明程度,同时维护广大游客正常游览拍摄权利,现就规范管理莲池书院博物馆各类拍摄活动通告如下:
1.本通告适用于景区内所有非商业性、商业性等拍摄活动。
2.拍摄活动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违背公序良俗,尊重他人同等游览和拍摄权利。
3.拍摄团队人员、拍摄素材均需到景区办公室进行登记备案并审核拍摄题材,如内容低俗、宣扬暴力和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和涉嫌违法等问题,一律不允许拍摄。拍摄团队需经办公室审核通过后下发拍摄证件方可进行拍摄活动。(登记内容:拍摄时间、团队名称、拍摄主题内容、负责人、联系电话)
4.拍摄活动应当不影响或尽可能减少对他人正常游览的影响。保持相对安静不得在游览动线上扎堆聚集影响通行;不得长时间占据公共空间(如女卫生间、无障碍卫生间、家庭卫生间、母婴室等)化妆、换装、聚集;不得擅自关闭厅堂和开关门窗、设置临时布景用品;不得长时间占据热门取景位置。
5.拍摄活动应当爱护公共设施,倡导共享理念。不得攀折、倚靠、踩踏绿化花木;不得攀爬、移动、污损、毁坏园内展牌、标识牌和展览陈设物品,或在其上坐靠躺卧;不得将服装、用具、背包等私人物品堆积在休憩座椅、游览动线、消防疏散通道或悬挂于景观树木、厅堂护栏、文化陈设上。
6.拍摄活动应当树立安全意识,对自身行为安全负责。不得私拉乱接景区电源、擅自开关设施设备、翻越建筑栏杆和安全护栏、强行进入非开放区域和游客止步场所;不得以危险行为和危及公共安全的方式拍摄。
7.拍摄活动应当服从景区正常运营管理秩序。未经景区同意,无人机、滑轨、摇臂、反光板、移动补光灯、露营车等影响其他游客游览的摄影摄像和辅助器材不得入园使用。符合存包标准的可于入园前自行寄存至游客服务中心。
8.作为景区运营管理方,负有规范管理景区内所有商业经营性活动行为的权力和义务,以最大程度保障游客权益。未经景区同意,各经营主体(包括且不限于公司、工作室、个体工商户、个人等)不得在景区内从事商业经营性拍摄活动,不得开展任何形式的推销、兜售、拉客等商业营销行为。
9.对违反上述通告规则的行为,景区运营管理方将予以制止和纠正,并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应责任;对景区声誉形象造成恶劣影响或涉嫌违法的,将依法移交和提请相关执法部门进一步处理。景区将会同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对各类拍摄活动开展常态化监督管理。
10.本通告旨在为广大普通游客提供更优质的游览体验。我们期待与游客、市民朋友和摄影爱好者共同维护文明规范游览秩序,共同营造和谐旅游环境。
11.本通告自2025年8月29日起实施。
莲池书院博物馆
2025年8月29日
来源:莲池书院博物馆官方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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