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未开发区域户外运动安全管理的通告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防范擅自进入未开发、未开放区域开展户外运动引发的安全事故和生态破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桂林市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擅自进入未开发开放区域开展户外活动
本县行政区域内,未经批准,严禁任何组织、单位或个人擅自进入未开发、未开放区域开展探险、攀岩、溯溪、露营、穿越、岩洞探秘等户外活动。违反本通告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责令改正;情节严重或造成生态破坏、环境污染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违规救援费用由个人承担
对擅自进入未开发、未开放区域,因上述违规行为陷入困境或发生危险需政府及专业队伍实施救援的,救援结束后,将由活动组织者及被救助人依法承担相应救援费用;构成违法的,将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三、自觉遵守规定,做文明出行人
保护自然资源、珍视生命安全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请广大游客及户外运动爱好者自觉遵守户外运动的相关管理规定,在指定区域和规定范围内开展活动。
欢迎社会各界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举报电话:0773-8822392
阳朔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2026年3月17日
发布:阳朔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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