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泰山巍峨的盘道上,往来游客的目光常被摩崖石刻与宏伟庙宇所吸引,鲜少有人留意那些默默矗立、承载着历史记忆的碑石。其中,有一类特殊碑刻——“示禁碑”,作为古代地方官府禁止危害社会行为的公告石碑,以其独特的方式记录着百姓日常生活与官府治理细节。
明嘉靖四十四年(1565)立于泰山的“山轿示禁碑”,正是这样一件珍贵文物,它无声诉说着明朝时泰山山轿的发展状况与轿夫的艰辛,成为历史的见证。
文|孙晓明
1994年,泰山管理部门在拆除红门宫附近居民墙基时,偶然挖掘出一方残碑。这块石碑现置于红门北小泰山香社碑林之后,残高139厘米,宽44厘米,厚15厘米,虽然上段有残缺,但镌刻的明代嘉靖年间官府文告仍可辨认。泰山文化学者周郢指出,根据石碑上镌刻的内容,这是一方官府所立的“示禁碑”。
“示禁碑”的碑文一般是由地方官制定和发布的地方禁令,而这方泰山示禁碑的特别之处在于,其所示禁的内容关涉到古代泰山独特的登山工具——山轿。
泰山作为五岳之首,自古以来便是帝王封禅、百姓朝拜的圣地。明代,泰山香火鼎盛,官员祭祀、道士斋醮、香客朝拜活动频繁,由此催生了一种特殊职业——山轿夫。他们用被称为山轿的简易交通工具,抬送旅客上下山,以此维持生计。
碑文中所说的“登顶”之“轿”,就是山轿,又称山舆、篮舆,俗呼山轿子、爬山虎,其中,手挽的称为腰筍,用肩抬的称为肩舆,都是古人登泰山时常用的交通工具。
一纸诉状背后的民生艰辛
这方“示禁碑”的碑文开头写道:“济南府泰安州为恳乞恩怜赐豁至苦民情事。”这一公文式开头表明,这是一份由泰安州官府发布的正式文件,目的是恳请上级体恤民情,免除百姓的苦难。这种以碑刻形式公示官方文件的做法,在明代颇为常见,既是为了广而告之,也是为了永久保存。
碑文的核心内容,源自泰山顶路八地方居民张豹等人的联名诉状。这些生活在泰山盘路附近的居民,世代以抬山轿为生,但嘉靖三十二年(1553)后,他们的生计受到了严重威胁。
诉状中回忆了“往年旧规”:上级主管官员登泰山顶,由当地官府派出官备山轿及所属“白夫”抬送。只有人力不足时,才会临时借用沿途居民帮忙。非本地直接管辖的官员,则使用自带的随从夫役。负责香税的官员,由香火店出资雇轿夫接送。这种制度各有所管,相安无事。
然而,嘉靖三十二年,道士陶仲文在泰山举办大型打醮仪式,引来了“三察院各道”大批官员随从,原有的官轿不敷使用,于是开启了强征民轿的恶例。碑文记载:“杂职其多无轿乘坐,添设顶路筐轿”,自此一发不可收拾。
最令百姓不堪重负的是,不仅官员本人乘轿,连“跟随吏承门厨人等”也“仗势索用筐轿”。这些吏员、门房、厨子等随从,仗着官威强征民轿,而“小民畏怕,亦不抗拒”,导致出现“居民逃半”的严重局面。
陶仲文与明代嘉靖朝政
泰山示禁碑碑文中提到的“陶真人”即陶仲文,是嘉靖皇帝宠信的道士。他因献方术得宠,位极人臣,史载嘉靖皇帝甚至称其为“师”。嘉靖中后期,皇帝“益求长生”,频繁派遣陶仲文到泰山举行斋醮活动。
陶仲文在正史中被描述为“小心慎密,不敢恣肆”,但从碑文记载可见,他赴泰山时的排场极大,竟使“三察院各道亲临”,气焰之盛,堪比王侯。这反映了嘉靖朝政的一个侧面:道士得宠,权倾朝野。
隆庆元年(1567),即立碑后两年,陶仲文虽已去世,但仍被追责,“夺秩削谥,籍没家产”,其子陶世恩也因“伪制药物”下狱论死。可见当时朝野对陶仲文及其党羽的不满已久。
泰山山轿问题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激化的。上级官员的奢华排场,下级随从的仗势欺人,加上道士权贵的特殊地位,使得传统的山轿管理制度被破坏,百姓负担加重。
古代行政程序的完整呈现
面对泰山盘路居民的困境,时任泰安知州将诉状转呈上级,得到了山东巡抚鲍象贤的重视。鲍象贤是嘉靖八年(1529)进士,以正直敢言著称,其“为人廓达,练事多大略,历任三十余年,所至有声,时论称之”,虽“功大赏薄”,屡遭中伤,但始终“生性耿直,不阿权贵”。鲍象贤去世后,明廷立歙县立坊以彰其功(今存)。嘉靖四十三年(1564),鲍象贤任山东巡抚时,曾奉诏赴泰山致祭,其很可能对滥征山轿导致山民疾苦已有所了解。
鲍象贤在批文中痛斥:“穷民求食于道路,却被诸色骚扰,反为大害。”他令“分巡济南道立为定法”,并“出给简明□(此处碑文残缺)加禁革,违者重治”,态度鲜明,措辞严厉。
具体执行这一命令的是山东按察司副使张任。张任是嘉靖二十六年(1547)进士,时人称其“知数渊敏,才识明练,正直端重,洁己爱民”。他负责制定具体措施,出告示明令:“今后凡□(此处碑文残缺)察院并司道府官上顶登谒”,仍由官府夫役抬送,不足时方可临时调用沿途居民;香税官员用轿,由香火店户承担;而各衙门随从人员“索坐筐轿夫役,尽行裁革”。告示中还赋予百姓直接申诉的权利:“敢有不行遵依……被害之人径赴该州禀告,即与申究。”这篇碑文完整呈现了明代地方行政的运作流程。
“山轿示禁碑”刻立于泰山红门,明清时期红门就是山轿的始发站。如明代冯时可《泰山记》云:“出登封门,至更衣亭(亭在红门宫内),易腰筍而上。”清代学者唐仲冕《岱览》云:“一天门者……登者乘筍舆始此。”因此,官府特意将“山轿示禁碑”立于此处,以达到防范与警示作用。
千年登山工具的变迁
乘坐山轿登山的形式历史悠久。清代徐珂《可言》卷十一“肩舆”条曾引用《汉书》中的“舆轿而隃(逾)岭”,认为乘坐山轿登山由来已久。汉人《封禅仪记》记东汉光武帝封禅泰山时步行登山,说明当时应该还没有山轿。唐代的制度是官吏“不得辄乘担子”,说明在唐代是禁止乘坐山轿的。
北宋时,君臣登泰山,工具有“舆”与“横板”。《宋朝事实》卷十一《仪注》云:“帝每经道险峻,必降舆徒步……至回马岭,以天门斗绝,给从官横板,选亲从卒推引而上。”
宋、元人的泰山游记中开始提到轿子——“肩舆”,比如宋代钱伯言的《游泰岳祠记》中说:“还过鸡笼峰,始复肩舆。”宋代赵鼎臣《游山录》中提到:“余将登山,假舆徒于邑中。”元人杜仁杰的《东平张宣慰登泰山记》道:“具肩舆,辇公而上。”说明宋元时期不仅已经有山轿,而且有提供抬轿服务的专业人员。
到了明清时期,山轿成为仕宦登泰山最常用的交通工具。明代文学家张岱在《岱志》中描述过泰山山轿的形制:“山樏在户,樏杠曲起,不长而方,用皮条负肩上,拾山蹬,则横行如蟹。”清人唐仲冕《岱览》记载更详:“舆如竹兜,长仅六尺许,穹其坐处若弓,柎置络,两柎间坐之。舁夫以韦悬两把,负韦握把,侧足横行磴上,乘者无俯仰之苦。”清人徐珂在《清稗类钞》中详细描述了泰山山轿的形制:“游泰山者必乘肩舆,其舆与南方绝异,仅有南方轿之上半,而去其下半,故两足下垂,以一木板托之。坐椅之两旁,贯以两木杠,木杠之两端,系以一皮条,而舆夫之肩此皮条,两肩不时更替。”
这种特殊的轿子和抬轿方式,是为了适应泰山陡峭的山路而设计的。
泰山盘路上的历史见证
历史上,山轿夫忍受着超出常人的生活艰辛,还屡受官吏的盘剥。如明人吕坤《观日解》中写道:“时大雪新晴,山风刺骨,舆人(轿夫)至五鼓皆僵,噤不可起,强起之。”
事实上,碑文中提及的弊端,并未在示禁碑立起之后便得以彻底消除,这一积弊在很长的时间内屡禁不止。如明末缙绅登岱游记中出现了大量“送舆”的记述。明吴同春《登泰山记》:“至桃花,则泰安贾守所督诸役至,饭已,四力役以山舆来。”毕自严《三叟同游记》:“时青州司理齐公以督税至……送登山大小肩舆。”这些人并不是“察院并司道府官”,却享用了官备山轿,都是违规的。到了清代,这一弊端更加严重,蒲松龄的一则记载就是证明。《聊斋志异》中的《一员官》云:“是时泰安知州张公,人以其木强,号之‘橛子’。凡贵官大僚登岱者,夫马兜舆之类,需索烦多,州民苦于供亿。公一切罢之……大僚亦无奈之。”所谓“兜舆”,据清人何垠注“上山之舆也”,正是指山轿。《聊斋志异》虽为小说,但这一篇却是纪实之作。小说中的张公名迎芳,湖北应城人,康熙二十一年至二十九年为泰安知州。从《聊斋志异》所写可知,一直至清初,滥征山轿仍令州民苦累不堪。
清代泰安知县徐宗干在《山舆行》中对舆夫极力讴赞,称“我今复记泰山铭,舆夫之功数第一”。泰山文化学者周郢对此感叹道:“徐宗干的赞誉难能可贵,但对其治下舆夫的生活却无一语叙及。‘示禁碑’的重现,使我们了解到山轿背后的民间痛史。”
泰山轿夫的艰辛与悲欢、泰山山轿的变迁历史、明代吏治的特点,均镌刻于一方石碑之上,成为历史的见证。
(作者为中国粮食行业协会理事、泰安市作协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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