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检察日报 晴风
不久前,我随检察院的小伙伴们去了趟焦溪古镇。
这座被列入“江南水乡古镇”联合申报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的古镇,坐落于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郑陆镇,依山傍水,阡陌交错,是典型的江南水乡模样。
古镇背靠的山大有来头,唤作“舜过山”。据传,4200多年前,舜帝巡历至此,开山辟河,俯身耕作,教化村民,于是有了舜山、舜井、舜河。一条河流蜿蜒于小镇间,称为“龙溪”;明朝年间,朱元璋的师傅焦丙在此开办私塾,民众感其恩德,称其馆塾为“焦店”。随着店铺增多,为祈免于火灾,遂取“水能克火”之意,改名“焦溪”,焦溪古镇由此得名。
始建于乾隆年间的“咸安桥”坐落在焦溪古镇西头,承载着南北往来的交通,是古镇现存唯一的单孔平板石梁桥。桥面是两块巨大的石板,桥下是四座石桥墩,牢固结实,2019年3月被列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那一年的春夏之交,我们在走访时发现,“咸安桥”上方“省级文保单位”的标志和说明都已脱落,桥头还堆放着一些石块、建筑垃圾。当时,公益诉讼检察官郭联想就提出,“咸安桥”的文物“身份”很难识别,周边还堆放着建筑垃圾,显然不符合文物保护要求,检察机关有必要做些工作。
那么,古桥存在的问题,我们能否督促相关部门整改呢?由谁负责整改呢?回去后,我们翻阅了大量法律法规,寻找法律依据。
“找到了!”郭联想兴奋地说道。法律明确规定,地方各级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文物保护工作,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承担文物保护工作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实施监督管理。此外,文物保护单位的标志内容说明应当包括名称、级别、公布机关、公布日期,这些内容必须简明醒目,并安装牢固,以确保公众能够清晰地识别和了解文物保护单位的基本信息。找到法律依据后,检察官们立即和当地政府主管部门进行了沟通,并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尽快修缮。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部门也很重视,立即组织人员到现场进行勘查,并制定了整修方案。
发出检察建议三天后,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就打来电话,邀请我们一起前往焦溪古镇回访。我们驱车前往焦溪古镇时,已是黄昏,日薄西山,远远看去,咸安桥的白色石板在夕阳余晖中泛着金黄色的光泽。我们踏上咸安桥时,发现桥身上白底红字的标志牌十分醒目,古桥的建造年份、详细说明清晰可见,周围的建筑垃圾也被清理一空。他们不仅对咸安桥进行了修缮,也在积极开展针对其他古桥的修缮养护工作。
现任天宁区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主任的秦梓涵说,这些年来,团队一直在持续关注和保护着焦溪古镇。古镇中未被列入保护名录的古树,部分倾斜劣化的黄石半墙墙体,都在他们的保护范围中。针对这些问题,他们向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及时修缮养护。“晴姐,你知道么,以往,我们的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都是摸着石头过河。现在好了,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增设了检察公益诉讼条款,为文物保护检察公益诉讼提供了直接的法律依据,这是对我们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肯定。”秦梓涵跟我说话的时候,那双明亮的大眼睛中透露着坚定。
那日,我们穿梭于古镇的长街短巷中,看到古镇在政府的大力修缮与扶持下,焕然一新——沿街店铺修葺完毕,家家户户张灯结彩,喜庆的楹联带着墨香与祝福,热情迎接过往游客。古镇保留着“三河九桥六街十八弄”的街巷肌理,石板桥干净整洁,古树绿荫葱茏,风过枝叶沙沙作响。
(作者单位:江苏省常州市人民检察院)


还没有评论,来说两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