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星新闻网11月20日讯游客朋友注意啦,九寨沟景区11月20-22日门票均已售罄;米仓山旅游景区宣布,从2025年11月19日起,实行自驾游;海螺沟景区发布最新公告,禁止非法开展户外活动。
九寨沟
截至11月20日9:00,11月20-22日门票均已售罄,为确保您行程顺利,景区特此温馨提醒您:
若您尚未预约到门票,建议您及时调整行程,切勿盲目前往。您可以预约其他时段门票,或前往九寨沟县内其他优质景区游览,如爱情海、金猴谷、甲勿海·熊猫园、九寨云顶旅游度假区、柴门关、世外罗依九寨庄园、九寨华美胜地等。
为了获得最佳游览体验,诚挚建议您出行前请通过官方渠道查询门票预约情况。
米仓山旅游景区
为丰富冬季旅游体验,满足广大游客个性化出行需求,经研究决定,从2025年11月19日起,米仓山旅游景区实行自驾游。
温馨提示:冬季山区道路复杂,请您务必谨慎驾驶。如遇雨雪天气,路面可能湿滑结冰,请务必低速慢行、保持车距,建议随车携带防滑链,为车辆更换雪地胎或冬季轮胎。
海螺沟
海螺沟景区文化旅游管理局
关于禁止非法开展户外活动的公告
各位游客朋友、广大户外活动爱好者及户外活动组织者:
海螺沟位于贡嘎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贡嘎山风景名胜区,拥有复杂多样的生物基因,生态地位极其重要。近年来,有部分户外运动、探险爱好者擅自进入或招揽、组织进入保护区进行穿越、夜宿、野炊、探险等活动,对保护区森林草原火灾预防和巡护监测管理、生态环境造成一定的威胁和困难。同时,保护区地形复杂、气候易变、通信不畅、高原缺氧等因素,一旦发生事故,救援难度极大,人身安全存在极大隐患。
为有效保护海螺沟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维护贡嘎山自然保护区生物多样性,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风景名胜区条例》《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登山管理办法》《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 四川省水利厅 四川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未开发开放区域旅游活动管理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特公告如下:
1、广大户外活动爱好者及户外活动组织者,应充分了解当地旅游相关活动的风险和安全规定,务必关注旅行目的地天气变化,加强旅行风险评估,严格遵守属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发布的公告、提示、警示等安全管理规定,避免盲目跟风追捧“网红打卡点”“网红线路”,确保旅行安全。
2、严禁任何单位(户外公司)和个人擅自开发旅游资源,擅自在海螺沟辖区内未开发开放区域非法开展户外活动。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私自违规从事组团、导游等涉旅经营活动,不得非法充当向导、带人进入未开发未开放的“网红景点”开展非法户外活动。
3、依法依规组织的团体如需在海螺沟辖区内开展户外活动,需向海螺沟户外运动管理中心报备,经报备同意后,可按地方管理要求开展户外活动。各户外运动团体在海螺沟辖区内开展户外活动,必须服从海螺沟户外运动管理中心统一行政管理,严禁擅自开展户外活动及高危险性体育项目。
4、对不听劝返或无视公告擅自进入未开发开放区域开展户外活动,造成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破坏或引发安全事故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其行为侵犯他人民事权益或构成犯罪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或刑事责任。
5、对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擅自开展户外徒步、观光旅游、登山滑雪、野炊露营、穿越探险活动或其他户外活动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引发其他纠纷的,其相关风险和法律责任由组织者、参与活动的单位(户外公司)及参与者自行承担。擅自开展户外活动陷入困境或危险状态引发的救援行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八十二条,旅游者接受相关组织或者机构的救助后,应当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6、本公告所指户外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在未开发开放区域组织的徒步、探险、登山、露营、滑雪等具有一定危险性活动的非法开展。
我们鼓励广大游客朋友相互监督,如发现有擅自进入海螺沟未开发开放区域非法开展户外活动的行为,请及时向景区管理部门举报(举报电话:0836-6668564)。
请广大游客朋友们自觉遵守本公告规定,珍爱生命,敬畏自然,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文明出游。
特此公告!
海螺沟景区管理委员会文化旅游管理局
2025年11月


还没有评论,来说两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