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中秋假期即将来临
东方发布
致东方市旅游经营者的提示
呼吁广大旅游从业者
合法诚信经营
共同营造规范有序的旅游市场环境
2025年国庆、中秋假期即将来临,为维护广大游客的合法权益,营造规范有序的旅游市场环境,东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东方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现结合旅游市场常见问题,提示如下:
一是依法亮证经营,杜绝无资质执业。旅行社须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营业执照》《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严禁未取得许可擅自开展旅游业务、组织旅游活动,任何无资质主体以“旅游咨询”“户外俱乐部”等名义招徕游客、组织旅游活动,均属违法行为。旅行社经营出境旅游和边境旅游业务,应当取得相应的业务经营许可,旅行社未经许可经营出境旅游和边境旅游业务,同样属于违法行为。
二是规范签订合同,保障游客权益。组织旅游活动时,必须与游客签订书面旅游合同,详细说明行程安排、服务标准、费用明细、违约责任等内容,不得未经游客同意擅自拼团、转团。重点提示:未签订旅游合同属违法行为,游客可拒绝参团并举报。
三是严禁诱骗消费,抵制不合理低价。严禁以“零团费”“超低价游”等噱头诱骗游客,不得通过安排购物场所、强制或变相强制推荐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如景区小交通、自费演出等)获取不正当利益。旅游产品定价应明码标价,费用包含项目及自费项目需在宣传中清晰告知,杜绝价格欺诈。
四是杜绝导游乱象,严禁强制消费。旅行社应安排持有合法有效导游证的人员提供服务,导游应规范执业,不得强制消费。所有收费项目应明码标价,在合同中明确或在行程前充分告知,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游客在购物和参加自费项目上拥有自主选择权,严禁导游采取威胁、恐吓、限制人身自由等强制或变相强制手段。行程中涉及购物场所、另行付费项目,应提前向游客作出真实、全面的说明。
五是严选合作主体,筑牢安全防线。租用旅游车辆,须选择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正规客运企业,签订规范的运输合同,严格落实“五个不租”规定要求;与餐饮、住宿、景区等供应商合作时,应核查其经营资质,明确安全责任划分,杜绝与无资质主体合作。
六是强化应急管理,杜绝甩团甩客。旅行社应对热门旅游线路、接待场所开展风险评估,建立突发事件预警机制。如遇游客滞留、行程变更等情况,须及时妥善处置,严禁以任何理由甩团、弃团或拒不履行合同义务。
来源:东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东方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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