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在丽江老君山黎明景区
未开发非开放区域擅自开展攀岩活动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丽江老君山黎明景区生态保护和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地质灾害和意外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风景名胜区条例》《地质遗迹保护管理规定》《云南省风景名胜区条例》《云南省三江并流世界自然遗产地保护条例》《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现就严禁在丽江老君山黎明景区未开发、非开放区域擅自开展攀岩等活动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丽江老君山黎明景区是“三江并流”世界自然遗产的重点展示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云南玉龙黎明—老君山国家地质公园的重要组成部分,集国际级与国家级多重高等级生态保护与景观价值于一体。区域内丹霞地貌地质遗迹资源珍贵脆弱,生态保护和安全监管责任重大。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进入未开发、非开放区域组织或开展攀岩等高风险体育活动。
二、严禁任何机构或个人违规组织、接待或引导游客进入未开发、非开放区域开展攀岩、探险、野爬等危险活动。对涉嫌违法开展的经营性攀岩活动,将依法予以查处。
三、广大旅游者应增强安全意识与自我防护能力,严格遵守景区安全管理规定,不得擅自进入未开发区域或进行危险活动。因个人冒险行为造成的救援费用及人身财产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四、景区周边居民、民宿、酒店、旅行社等经营单位及个人须依法依规经营,不得从事非法向导、违规组团、提供禁止区域进入服务等行为。违者将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五、对因擅自进入未开发、非开放区域开展攀岩等活动造成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或文物保护单位破坏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对拒不听从劝阻、故意违反本通告要求,擅自进入未开发、非开放区域或组织此类活动的,管理单位有权采取制止、劝离等措施;情节严重或危及公共安全的,将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七、鼓励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
监督电话:
玉龙纳西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0888-5118555
玉龙纳西族自治县教育体育局 0888-5185545
丽江老君山国家公园管理局办公室 0888-5556666
玉龙纳西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丽江老君山国家公园管理局
2025年9月24日
来源/“玉龙之窗”微信公众号
责编/钱吉梅
二审/和众学
终审/郭俊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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