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司法新征程
绿色正义,守护大美黄山
安徽省黄山市,地处神奇的北纬30度线,像一枚美丽的红枫叶镶嵌在长三角南翼。她是一座山,更是一座城。亿万年的地质演变,造就了只此青绿的壮美河山;数千年的文化传承,赋予了城市博大厚重的人文魅力。
近年来,黄山市两级法院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逐步探索出“江里水、水下鱼、岸上村、村中房、山间树”五个“全覆盖”的司法保护模式,为服务打造“两山”理念重要实践地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做实巡回审判 守望一江碧水
“源头活水出新安,百转千回下钱塘。”发源于黄山市休宁县六股尖的新安江,沿途接纳大小支流670条,一路向东,流入浙江省杭州市千岛湖,是长三角地区重要的生态屏障和水源地。新安江流域是全国首个跨省流域生态补偿机制试点区域。如何保护这条黄杭人民的母亲河,是黄山法院一直在思考的重要命题。
碧波荡漾的横江是新安江上游左岸最大支流之一,江中有鳜鱼、刀鱼、光唇鱼等丰富的渔业资源,维护着生物多样性和水生态平衡。然而,这些资源也被一些不法分子“盯上”。
2018年5月,被告人吴某某于禁渔期内在横江水域使用禁用电瓶和电杆进行电鱼,被屯溪区农业渔政执法人员查获,渔获重达7.5千克。检察机关向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这是屯溪区首起非法捕捞水产品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法官发现,被告人吴某某对此事有些不服气:“靠山吃山、靠水吃水。住在新安江边上,谁家不搞点鱼吃吃的,这也要判刑?”
屯溪区法院在新安江司法保护基地(傍霞站)巡回审判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
走访中,法官得知不少村民有着同样的想法。如果一判了之,错误思想不仅得不到纠正,类似的案件可能还会发生,甚至产生其他矛盾。
为了从根源上解决问题,法庭决定将庭审搬到新安江畔,并提前广为告知,邀请群众和人大代表旁听。
“被告人在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电鱼工具非法捕捞水产品,不仅对渔业资源和水生生物造成危害,还会危及电鱼者及周边人员生命安全,是法律明令禁止的……”随着法官娓娓道来,被告人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表示认罪认罚;旁听群众也明白了为什么非法捕鱼会犯法,纷纷点头称是。
庭审结束后,法官们趁热打铁,向群众发放了水环境保护宣传材料,为大家讲解警示案例,让环保理念在群众心中深深扎下了根。
近年来,依托覆盖全市乡镇的13个人民法庭、37个法官工作室和39个巡回审判点,黄山法院推进90%以上涉新安江环境资源案件就地开庭、就地宣判、就地释法,拓展“审理一案、教育一域”宣传效能。
经过多年的巡回审判,老百姓的环保意识在不断提升。2024年,涉新安江环境资源案件同比下降51%,流域跨省断面水质连续13年优于考核指标。新安江生态保护巡回法庭经验做法被最高人民法院写入《人民法院服务和保障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司法报告》。
践行恢复性司法 守护一片山林
“没想到剥树皮触犯了刑法。”面对法律惩罚,被告人洪某后悔不已。2018年至2021年10月,家住歙县三阳镇的洪某为了生产经营需要,先后多次使用柴刀将影响山核桃树、油茶树生长的松树、杉树环切剥皮至木质部,待其枯死后再择机伐除。经鉴定,被环切剥皮的树木共计128株,立木蓄积39.75立方米。
案发所在地位于歙县清凉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地处天目山山脉,拥有独特的土壤和气候条件,盛产山核桃。近年来,山核桃价格连年攀升,广大群众把山核桃树视为“致富树”,陆续到集体山场毁林开垦种植,对生态环境构成严重威胁。
歙县人民法院以滥伐林木罪,依法判处洪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同时通过调解方式促成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部分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失。该案件入选2024年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滥伐林木典型案例。
为了更好地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今年3月11日,歙县法院在三阳镇白石源村挂牌设立清凉峰“物种基因库”司法保护基地,发挥基地生态修复、打击犯罪、综合治理等功能,依法护佑绿水青山。
歙县法院与浙江省淳安县人民法院共同开展芦苇补植复绿活动。
此外,黄山法院还积极适用补种复绿、碳汇认购等恢复性司法措施保护林木资源。
程某某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在自家山场砍伐杉树。经林业技术部门检量,程某某砍伐杉树83根,立木蓄积14.66立方米。休宁县检察院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决程某某承担滥伐林木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
为了实质性推动受损的林场修复,实现林业资源公益保护,2024年4月,休宁县人民法院就该案进行调解,法官向程某某说明了生态修复的必要性,详细介绍了认购林业碳汇的重要意义。在法官释法说理下,程某某自愿承担生态修复等民事赔偿责任,并缴纳3082.21元认购林业碳汇68.49吨。
休宁法院以此案为契机,联合检察机关、林业部门,在当地建立公益固碳基地、公益诉讼碳汇补偿生态修复基地,加强森林生态系统的保护和修复。
休宁法院联合县检察院、县林业局建立公益诉讼生态修复基地。
古树名木作为“绿色的国宝,活着的文物”,每一圈年轮都镌刻着岁月的记忆,每一片绿叶都诉说着生命的顽强。黄山市是古树名木集中区,树龄在500年以上的古树有267株,树龄在1000年以上的古树有21株。
今年3月12日,在《古树名木保护条例》施行之际,祁门县人民法院联合县林业局、芦溪乡政府,在祁门县楠木古树群设立司法保护基地,依法守护这些“绿色文物”。
2024年以来,全市法院判令责任人补种复绿林木87.9亩,缴纳生态修复资金41.4万元;先后设立6个林业生态修复基地,5个碳汇补偿基地。黄山市森林覆盖率达82.9%,7个区县全部成为省级森林城市,绿色成为黄山的亮丽底色。
专业化审判 守护一方文脉
黄山市拥有古籍数量众多,仅黄山市档案馆和徽州文化博物馆珍藏的徽州文书、古籍就超过10万件。如何推进古籍的传承利用,考验着法官的能力和智慧。
《黄山指南》系一部志体导游书,作者陈某甲于1950年去世。陈某乙、陈某丙为陈某甲的孙子。2010年7月至12月,黄山市某区档案局依据《黄山指南》原版,组织人员对该书进行点校,并在扉页载明“黄海散人著”后,将该书对外出版发行。陈某乙、陈某丙认为,档案局在未取得其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对原著进行修改和点评,并出版发行获利,侵犯了其著作权,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档案局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相应损失。
这是安徽省首起因古籍点校引发的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案件,合议庭对案件的处理存在较大分歧。
“为了对案件进行准确定性,我们积极向上级法院业务专家沟通请教,并搜集了外省相关典型案例进行研究,终于形成了明确一致的裁判思路。”承办法官宋浩之回忆道。
最终,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点校是对古籍标点、校订的简称,是编辑加工古籍使其成为可靠的、便于阅读的出版物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档案局在组织实施点校的过程中,并未歪曲,篡改《黄山指南》原本,未侵害原作者的人格利益,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上诉后,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本案准确划定社会公众与著作权人之间的权利边界,有利于鼓励具备一定专业知识的社会公众对进入公有领域的古籍进行编校、整理,有利于古籍的传播和传统文化的传承。”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法官杨芳说。
创制于明朝永乐年间的安茶,是祁门县独有的传统黑茶,迄今已有600年历史。安茶凭借其独特的风味和养生功效,深受消费者欢迎。随着“安茶”知名度越来越大,“傍名牌”“搭便车”现象层出不穷。
汪镇响系安茶制作技艺省级代表性传承人,现已辞世。其孙成立公孙顺安茶厂后,将“汪镇响”头像及文字注册为商标。某公司未获得公孙顺安茶厂授权,私自在其开设的淘宝店铺首页及产品链接首页使用该注册商标,经交涉无效,茶厂遂向法院提起诉讼。此案经黄山市徽州区人民法院审理,成功维护了企业商标权益,有效保障了非遗产业的发展。
黟县拥有1684幢明清古建筑,涵盖6个全国历史文化名村和46个中国传统村落。2000年,以黟县西递、宏村为代表的皖南古村落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
多年来,黟县人民法院及古民居人民法庭主动融入古村落保护工作,在西递、宏村分别设立法官工作室,建立古民居、生态环境资源等案件巡回审理制度,对于涉古民居的相邻关系、权属等案件,注重从更有利于古民居保护的角度依法调处。近三年来,该院共办理涉古民居的相邻关系、房屋租赁纠纷等案件120余件。
今年5月14日,黟县法院联合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县世界文化遗产事务中心在宏村设立皖南古村落司法保护基地,打造集古民居、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和服务保障文旅融合发展于一体的生态环境资源司法保护中心,更好地保护这些“活化石”。
安徽省政协委员、省旅游民宿协会会长陈飞表示:“古村落司法保护基地的设立,是黄山法院践行习近平总书记‘注意乡土味道,保留乡村风貌,留得住青山绿水,记得住乡愁’重要指示的具体实践,也是延伸司法服务、助力乡村振兴的有益探索。”
协同协作保护 形成一股合力
皖南的黄山、池州、安庆、宣城四市,区域内不仅坐落着黄山这一世界文化与自然双重遗产,还拥有丰富的自然和文化资源:九华山、天柱山等群峰竞秀,长江、新安江等数流穿境,数千处传统古村落星罗棋布,徽州文化、古皖文化、桐城文化等交融荟萃。
全国人大代表、黄山迎客松第19任“守松人”胡晓春(左二)与法院干警共议黄山松保护。
为了共同为皖南国际文化旅游示范区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2024年8月8日,黄山中院联合池州、安庆、宣城市中院签订框架合作协议,提出生态环境协同治理、文化遗产协同保护、市场秩序协同维护、审判能力协同提升等11条具体合作举措,并联合发布8个典型案例,促进法律统一适用。
生态环境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不仅需要跨区域协作,也需要跨部门协同。
为此,黄山法院注重依托市县两级常态化府院联动平台,与检察、公安、环保等部门积极联动,加强环境保护行刑、行民衔接,推动生态环保问题实质性化解。
在某污水处理公司诉某行政机关行政协议一案中,公司与行政机关就污水处理费用产生争议。黄山中院与政府职能部门一同厘清双方合作历史脉络、污水处理特许经营权期限等问题,协调解决途径,促成双方就相关问题达成和解。
为传播生态保护理念、集聚更多社会力量,“八五”普法以来,黄山两级法院精心创作生态保护法治微视频、MV、专题片、舞台剧等普法作品10余部,精心策划特色普法活动90余场,参与人数超过5万人次。
“我们将秉持‘优势互补、资源互享、协作互助’理念,在部门协同、跨区域司法协作和社会力量参与方面持续发力,推动生态环境共护共治的道路越走越宽广。”黄山中院院长卢文静如是说。
来源:人民法院报·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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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体编辑:周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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