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我区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建设重要的中华民族特色文化保护地、重要的世界旅游目的地,财政厅会同文化和旅游厅制定了《财政支持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十二条措施》,并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执行。措施是我区在专项领域首次系统性出台的一揽子财政政策,“干货”满满。
一、设立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基金
▶设立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基金,一期规模不低于30亿元。鼓励地(市)设立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基金。
二、支持重点文化旅游品牌建设
▶对成功申创国家5A级旅游景区、国家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示范区(单位)、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地(市),最高奖励1000万元;
▶支持打造15个旅游名县,每县奖补1.5亿元;
▶对量产量销文创产品的企业,每年最高奖励50万元。
三、支持打造精品旅游景区和线路
▶对新增打造并认定的精品旅游线路,每县每年最高补助500万元、连补3年;
▶支持打造非遗旅游精品线路、非遗旅游景区(点)、非遗工坊、非遗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等,最高奖励50万元。
四、支持大力发展特色旅游
▶支持打造优质康养旅游基地,每年最高奖励50万元;
▶支持特色民俗节庆发放专项消费券,自治区财政按不超过50%比例,对地(市)配套支持;
▶鼓励经营主体发展登山、高原徒步、自驾骑行、漂流等特色旅游产品,每年最高奖励50万元。
五、支持加快发展乡村旅游
▶支持开展旅游强村试点,每村补助300万元;
▶成功申创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镇,奖励200万元;
▶对基层文艺演出团队额外演艺场次分档奖励。
六、支持加快演艺经济发展
▶演唱会、音乐节,对主办单位最高奖励50万元;
▶优秀剧目演出,对主办单位最高奖励30万元;
▶文博美术临展、特展,对主办单位最高奖励10万元;
▶区内优秀剧目在区外商演,最高奖励20万元;
▶剧场、体育馆空档期承接演艺活动,给予租金补贴。
七、支持推动体旅融合发展
▶社会机构举办较大影响力体育赛事,最高奖励50万元;
▶市县创办和举办自主IP赛事或大众体育精品赛事,最高奖励100万元。
八、支持扩大“吃住行游购娱”全链条消费
▶对文体旅领域发放专项消费券的地(市),自治区财政按不超过50%比例配套支持;
▶市县成功打造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和休闲街区,奖励50万元。
九、支持改善旅游基础设施短板
▶旅游旺季进出藏新开航线或加密航班,每飞行小时最高补贴1.8万元,对区内通用航空,每飞行小时最高补贴6万元;
▶新建充电桩、换电站,最高给予350元/千瓦(直流)、175元/千瓦(交流)补贴。
十、支持培育壮大文旅产业经营主体
▶对引进全国文化企业30强、中国旅游集团20强和行业龙头企业在藏设立总部、区域总部、子公司且稳健经营满2年的地(市),最高奖励1000万元;
▶对主营文化旅游业务的企业在藏文旅项目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按投资额5%、最高奖励500万元;
▶对主营文化旅游业务的企业营业收入较上一年度每增长100万元,给予5万元奖励,上限200万元;
▶营业收入首破3亿元、2亿元、1亿元的,额外分别奖励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
十一、支持文化旅游宣传推介
▶在区外投放广告,单次最高奖励5万元;
▶支持旅游企业在线推广优质文旅线路及新业态旅游产品,最高奖励50万元;
▶对新媒体宣传,财政给予适当支持。
十二、加大“迎客入藏”财政激励力度
▶经营主体累计接待区外游客1000人天数以上,每人天最高奖励30元;
▶旅游包机、专列,每班次额外每人天最高奖励30元;
▶自驾游,单次规模达到10辆车以上,按每车1000元对组织方奖励;按照每车400元给予加油或充电补贴,按照每人100万元保额给予50%的综合保险保费补贴。
来源:西藏财政
编辑:文化西藏
【主编:谭其露丨编辑:桐桐】
大家好呀!我们是西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的官方账号,想了解更多关于西藏旅游干货、西藏风土人情的小伙伴,请多多点赞、评论、分享!
关注我们账号,带你走进最美西藏!
还没有评论,来说两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