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达州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与达州市财政局联合印发
《达州市“引客入达”旅游营销奖励办法》
本奖励办法共设
汽车旅游奖励、铁路旅游奖励、
航空旅游奖励、研学旅游奖励、
境外组团奖励、规模累计奖励和
市场宣传推广奖励等7个奖项。
最高奖励30万元
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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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大竹五峰山森林公园
奖励对象为组织达州市外游客来达州旅游的旅社或在达州市外宣传推广达州文旅资源产品的市内旅行社。凡组织达州市以外游客在达州住宿1晚且游览1个以上售门票的A级旅游景区,或在达州住宿1晚且在不售门票的A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消费1个(含)以上收费项目,均可申报奖励。
图为渠县賨人谷景区
奖励项目及标准
(一)汽车旅游奖励
1.对以旅游大巴汽车团形式组织游客来达州旅游的旅行社,单次组织20人(含)至100人(不含)游客团,按市外省内8元/人、省外境内12元/人给予奖励;100人(含)至200人(不含)游客团,按市外省内10元/人、省外境内15元/人给予奖励;200人(含)至300人(不含)游客团,按市外省内15元/人、省外境内20元/人给予奖励;300人(含)以上的游客团,按市外省内20元/人、省外境内25元/人给予奖励。
2.对以自驾游形式组织游客来达州旅游的旅行社,单次人数在30人(含)以上的游客团,按市外省内50元/人、省外境内80元/人给予奖励。
(二)铁路旅游奖励
1.对以普通专列形式,单次组织300人(含)以上游客团的旅行社,按市外省内50元/人、省外境内100元/人给予奖励;通过软卧旅游专列单次组织250人(含)以上游客团的旅行社,按市外省内75元/人、省外境内130元/人给予奖励。
2.对以普通车次(非专列)形式,单次组织30人(含)以上的游客团的旅行社,按市外省内15元/人、省外境内25元/人给予奖励。
(三)航空旅游奖励
1.对组织游客乘坐同一航班通过达州金垭机场进港或出港在达州旅游的旅行社,单次组织20人(含)至60人(不含),按市外省内40元/人、省外境内110元/人给予奖励;单次组织60人(含)至100人(不含),按市外省内45元/人、省外境内120元/人给予奖励;单次组织100人(含)以上,按市外省内50元/人、省外境内130元/人给予奖励。
2.对组织与达州市缔结友好城市的游客乘坐同一航班通过达州金垭机场进港或出港在达州旅游的旅行社,单次组织20人(含)至60人(不含)按130元/人给予奖励;60人(含)至100人(不含)按140元/人给予奖励;100人(含)以上按150元/人给予奖励。
(四)研学旅游奖励
对组织市外研学团队来达旅游的旅行社,单次组织100人(含)至300人(不含)研学游客按市外省内6元/人、省外境内10元/人给予奖励;单次组织300人(含)以上的研学游客,按市外省内8元/人、省外境内12元/人给予奖励。
(五)境外组团奖励
对组织境外(含港澳台)游客来达州旅游的旅行社,单次组织5人(含)以上入境游客到达州旅游的,按200元/人给予奖励。
(六)规模累计奖励
全年累计组织市外境内游客1000人(含)至2000人(不含)、2000人(含)至3000人(不含)、3000人(含)至4000(不含)人、4000人(含)至5000人(含)来达州旅游的旅行社,分别奖励1万元、3万元、5万元、10万元,超过5000人的,每增加1000人,再奖励1万元。全年累计组织入境团队游客200人(含)至500人(不含)、500人(含)至1000人(不含)、1000人(含)至2000人(不含)、2000人(含)以上来达州旅游的旅行社,分别奖励2万元、4万元、9万元、12万元。研学旅游累计奖按照《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推进研学旅行实践工作方案(2022—2025)的通知》相关规定执行,不纳入此项奖励。
(七)市场宣传推广奖励
1.奖励范围。市内旅行社在达州金垭机场通航城市等重要客源地开展达州文化旅游宣传推广活动,推广达州文化旅游产品,执行方案必须事前经达州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审定认可,并及时提供相关佐证资料(见附2),可获得活动奖励经费。
2.奖励标准。活动总费用在5万元(不含)以内的,一次性按活动总费用的40%给予奖励;活动总费用在5万元(含)至10万元(不含)以内的,一次性按活动总费用的50%给予奖励;活动总费用在10万元(含)以上的,一次性按活动总费用的60%给予奖励;奖励金额单次最高不超过15万元,每个奖励对象年度奖励累计金额不超过30万元。
来 源:川观新闻
编 辑:宋景琦
主 编:潘 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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