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新闻 记者 钱祎
最近,广东深圳的一则处罚通报,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两名游客在台风预警期间,违规进入自然灾害危险区,被处以每人5000元罚款。
据央媒报道,这是全国首张自然灾害综合法规罚单。
事情发生在7月19日。台风“韦帕”逼近,深圳市大鹏新区发布台风蓝色预警信号,并提前划定多个自然灾害危险区,包括大鹏半岛市级自然保护区等区域,严禁人员未经许可进入。然而,两名游客无视警示,擅自从一处登山口进入大鹏半岛市级自然保护区,之后在山中遇险。
为救出他们,救援人员耗时近12小时,因为山上风大雨大,且山中都是野路,上山需要手脚并用,救援十分吃力。等他们救人返回时,台风预警已升级为橙色。
事后,大鹏新区应急管理局指导南澳办事处依据《深圳经济特区自然灾害防治条例》,对两名游客处以每人5000元罚款。
这件事在网上引起热议。很多网友表示支持,认为这是对任性探险的必要惩戒;也有网友觉得罚款金额过高。罚款引发热议的背后,是人们对任性探险者受困后牵动大量社会资源救援的高度关注。
近年来,游客不听劝阻进入危险区域的遇险事件频发。四川省登山户外运动协会做过一个统计:最近两年,救援数量翻了一番,其中8成以上发生事故的登山、穿越行为,事先没有经过审批。
而此类救援,往往由政府部门、景区、民间救援力量承担,需要耗费大量人力物力,尤其是民间救援队,经费主要来源于政府购买服务及爱心企业、人士赞助,有时还需队员自掏腰包。有的救援需动成百上千人,且救援过程中存在各种安全风险。
据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官网今年4月的通报,为救援庐山西海丛林中走失的徒步探险人员,当地风景区管理机构组织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公安干警、救援队、镇村干部和熟悉山路的群众等多路救援力量,携带相关救援装备进行了13个小时搜救,产生相关费用共2.4万元。
每次类似意外事件发生后,不小的救援费用该由谁“埋单”,该不该由被救者承担?总是在网上引发讨论。
一些地方对此已有相关规定。比如2018年,安徽黄山发布《黄山风景名胜区有偿救援实施办法》,规定旅游者不遵守景区游览规定,擅自进入未开发、未开放区域陷入困顿或危险状态,管委会完成救援后,由旅游活动组织者及被救助人承担相应救援费用,包含救援过程中产生的劳务、院前救治、交通、意外保险、后勤保障、引入第三方救援力量等费用。这是我国首部建立有偿救援制度的地方规范性文件。
而时隔10年新修订、今年10月即将施行的《浙江省旅游条例》,就有一条新规:旅游者接受相关组织或机构救助后,应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擅自进入未开发区域开展登山、露营、探险等旅游活动的,遇险求救产生的救助费用由组织者和受救助者依法承担。
从一些国内外相关案例看,除了游客故意违规导致的救援可追偿相关费用外,通常政府主导的公共救援是免费的,属于公共应急行动;而民间救援一般由双方议价,属于“你情我愿”。一些地方对特殊救援费用也有一定细化。比如,新疆规定户外探险若救援中使用直升机,每小时费用为3万元。
深圳此次开出的全国首张罚单,则将人们的关注视角,从“救援收费”变为“依规处罚”,实质上是从“有偿服务”上升为行政处罚。此次重罚,也是对任性探险行为从“柔性劝”到“刚性管”的重要转变。
这既是求解任性探险困境的一次尝试,更是对任性探险者的一次严厉警示,而相关地方法规的跟进,也意味着更多社会共识正在形成。
2023年施行的《深圳经济特区自然灾害防治条例》规定,未经批准进入临时划定的自然灾害危险区的,由应急管理部门责令离开,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应急救援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违法主体承担。
今年7月,两名大学生攀爬未开放的野长城被困。相关管理部门对他们进行了警示教育。有专家认为,《长城保护条例》《北京市长城保护管理办法》对这种行为有明令禁止,属于违法行为,行政机关理应处罚。
有户外运动协会相关负责人建议,应加快构建“既要救命不犹豫,又要任性必付费”的救援机制,对“任性者”重罚,对“意外者”包容。
无论是有偿救援还是违规处罚,都是为了给更多人警示和提醒,敬畏自然、敬畏规则,让宝贵的政府和社会公共应急救援资源用于关键时刻。
“转载请注明出处”
还没有评论,来说两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