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石狮市印发《石狮市扶持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奖励措施(修订)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从扶持市场主体发展、旅游消费扩容、旅游宣传营销、行业要素发展等四个方面,侧重补短板、引流量、增业态,促进石狮市旅游产业及文旅经济高质量发展。
撬动市场主体
繁荣旅游市场
石狮拥有丰富的旅游资源,如何撬动更多市场主体盘活旅游资源,繁荣旅游市场,促进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通知》明确,对新获评国家5A、4A、3A级旅游景区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新评定为国家级、省级旅游度假区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对新获评福建省全域生态旅游小镇、福建省金牌旅游村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对成功创建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的运营管理机构,每个给予奖励50万元;对新评定为国家、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称号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
《通知》明确,鼓励具有相应资质的旅行社及旅游行业主体组织游客来石旅游,繁荣地接市场。其中,组织接待入石旅游团队(每团不少于15人),且在石狮住宿1晚(含)以上的:年累计1000人次(含)至2000人次(不含),按总人数给予30元/人次的奖励;年累计2000人次(含)至5000人次(不含),按总人数给予40元/人次的奖励;年累计5000人次(含)以上,按总人数给予50元/人次的奖励。团队在石狮住宿2晚(含)以上的,每人次追加奖励20元。每家旅行社年度奖励合计不超过50万元。
《通知》指出,鼓励民宿高质量发展。按照《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等级划分》(GB/T41648-2022)标准,被新评定为甲级、乙级、丙级的民宿,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升级评定的,奖励差额部分;经市民宿办备案的旅游民宿,待正常经营6个月后,验收合格的,按500元/间客房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国内外品牌民宿市场主体通过连锁、加盟、合资等模式在我市开办民宿,每新增一家同等级民宿正常运营满1年,且年营业额达20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市场主体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丰富消费业态和场景
促进旅游消费扩容
游客消费作为旅游产业链中的重要环节,对旅游业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通知》明确,石狮将从文旅促消费、“文旅+时尚”活动、大型演唱会、夜间常态化演艺互动补助等方面进行扶持,进一步提升产品供给能力,丰富消费业态和场景,更好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精神文化需求。
在文旅促消费方面,鼓励举办大型旅游节、文化节、美食节、音乐节等文旅活动,支持围绕传统节庆、民俗举办各类主题文旅惠民促消费活动,支持景区、文旅企业在传统节庆及学生寒暑期、周末等时间节点推出优惠券、打折让利等促消费措施。
在“文旅+时尚”活动方面,鼓励举办大型非营业性“文旅+时尚”活动,助推城市宣传营销。对在石狮主要景区(景点)举行的国内外知名时尚品牌发布会等符合条件的重大时尚活动,总投入不少于2000万元,发布作品不少于50件(套),形成媒体相关宣传报道浏览量不少于1000万次的,按项目实际总投入的15%给予一次性支持,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400万元。项目实际总投入仅包括经审定的场地租赁、搭建、设备租赁、展品运输、宣传推广、人员差旅费。其中每个项目人员差旅最终补贴金额不超过实际总投入的5%。项目实际总投入须提交第三方审计报告。
在大型演唱会方面,鼓励承接或引入演唱会、音乐节等大型演出活动。对在本辖区内的非专业演出场馆举办单场售票3000人至10000人的营业性演出活动,给予演出举办单位不超过单场售票收入2.5%的奖励;单场售票10000人以上的营业性演出活动,给予不超过单场售票收入3%的奖励。单家企业每年奖励不超过1000万元。
在夜间常态化演艺互动补助方面,鼓励运用5G、VR/AR、人工智能、多媒体等数字技术,发展“互联网+旅游”新模式,开发沉浸式旅游演艺、全息互动投影、无人机表演、夜间光影秀等产品。对在我市投资额5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项目实际投入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支持具有相关资质的演出经纪机构、景区运营公司或文艺团体在A级景区、八卦街历史文化街区、十里黄金海岸旅游度假区等主要游客集聚区开展常态化、主题性夜间演出活动(包括非遗小剧场、话剧、音乐会、脱口秀等),丰富夜间文旅产品,发展“演出经济”。每年在同一景区(文化街区)举办的常态化演出,每场不少于40分钟,累计不少于80场,演员规模在10人以上的,给予每场演出7000元补助,每个项目每年最高补助70万元。
整合提升宣传营销
打造城市文旅品牌
随着社会和消费者需求的日新月异,旅游目的地需要在不断创新和发展中保持竞争力。而一个成功的旅游目的地,宣传营销必不可少。《通知》指出,支持旅游品牌营销整合提升,培育具有石狮特色的城市文旅品牌,打造“海丝航标”“滨海石狮”“宋元海丝宴”等文旅IP品牌,策划开展海丝、滨海、美食、商贸、研学等主题的沉浸式营销推介活动。鼓励旅行社、景区(景点)、饭店酒店、行业协会开展营销活动。承办国家级、省级高规格文旅主题活动的,按承办方实际支出额给予30%的补助,每次最高分别不超过20万元、10万元。
此外,文旅企业(含伴手礼、食品协会等商协会、商家)参加省级及以上展会活动的,省外每场补助按展位费50%予以补助,单家单次最高不超过0.3万元,单家企业每年最多补助2次。省内每场补助按照展位费40%予以补助,单家单次最高不超过0.2万元,单家企业每年最多补助2次。开发具有石狮特色的伴手礼、文创产品并获文旅相关部门奖项的,按国家金、银、铜奖(或一、二、三等奖,以下等同)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1万元;省级金、银、铜奖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0.8万元、0.4万元。
完善行业要素发展
强化旅游人才支撑
旅游人才是旅游业发展的核心驱动力,在推动文旅融合、提升服务质量、优化产品创新等方面发挥关键作用。《通知》提出,鼓励加大旅游交通车辆投入,完善重点景区(点)交通网络体系。支持市场主体打造石狮文旅主题交通专线、旅游观光巴士等产品,对年出车超200趟次的运营主体,按照主题鲜明度、宣传效果给予每趟300元的补助,每个项目每年最高奖励10万元。
为鼓励更多人加入导游(讲解员)人才队伍,《通知》明确,鼓励建设运营石狮市导游(讲解员)管理平台,根据派单情况、讲解任务完成度等运营效果,给予运营机构相应补助;每年度通过平台接单讲解30场以上且获得五星、四星、三星服务等级评价的,分阶给予一定奖励;对在我市从事文旅行业工作,并在各级文旅部门举办的技能竞赛中参加比赛项目获奖的,按照国家级、省级奖项分阶给予相应奖励。(记者 林富榕 王文豪)
来源:石狮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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