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徐明)
(顾根寿投资法螺寺建设资金明细表)1
顾根寿投资法螺寺建设资金明细
2015年 9/25 转帐贰拾伍万元250000
9/25付承兑陆拾伍万元650000
11/16转帐壹佰零肆万元1040000
12/28转帐壹佰万元1000000
2016年 2/2 转帐伍拾捌万元580000
2/2付承兑肆拾贰万元420000
3/4转帐壹佰万元1000000
4/11转帐壹佰零陆万元1060000
6/17转帐壹佰万元1000000
9/29转帐壹拾伍万元150000
2017年 1/13 转帐玖拾叁万元930000
1/16付承兑贰拾伍万贰千元252000
1/19付承兑伍万元50000
1/19交法螺寺现金壹拾壹万捌千元118000
3/3 直转昆山壹拾万元100000
2016年 1/7 转倪庆华伍拾万元500000
2015年 10/22-2016年8/26 前期费用付李祥伟用于策划运作等壹佰壹拾捌万元1180000
合计:壹千零贰拾捌万元(10280000元人民币)
2006年左右,寒山岭文化艺术研究院法人通过上下运作,将原法螺寺负责人赶走,将曹稳喜(贤宗)抬上法螺寺,自己充当寄生宿主。
2015年,由寒山岭文化艺术研究院法人诱骗顾根寿,来寒山法螺寺进行实施骨灰堂(地宫)项目。
顾根寿在自身债务缠身的情况下,妄图在地宫暴利项目上,得到彻底的翻身。于是,他游说南通人张兆松,直接投入600万元。又以同样方式,先后拉到投资款500多万元。
总计集拉到民间资本1180余万元,开始在行宫遗址进行骨灰堂(地宫)的违建。
顾根寿先后转给李祥伟人民币壹百壹拾捌万元,1180000元。用于所谓策划、运作。(这些钱是李用于贿赂?还是自己先吞了?)
顾根寿转给倪庆华人民币伍拾万元,500000,用于骨灰堂(地宫)项目的设计。
曹稳喜(贤宗)、李祥伟、顾根寿各占法螺寺骨灰堂(地宫)项目33%的股份。
乾隆行宫遗址(整个法螺寺全部违建在寒山摩崖石刻保护核心区内),
于是,一场寒山别业遗址史上最大的灾难来临。
曹稳喜以宗教场所的名义,公然在寒山别业遗址进行炸山采石,挖空山腹,违建(鹤园地宫)骨灰堂。将近2500个穴位包装成“皇家龙脉”进行高价售卖,非法牟利。又将其中1000个穴位进行债务抵销。这种将文保单位异化为敛财工具的行径,竟然逃过了国土资源、文物保护、民政殡葬、工商等管理部门的监管,却能在长达十几年时间内持续违法施工,非法销售。宗教场所不是法外之地,曹稳喜(贤宗)与寒山岭文化艺术研究院法人不惜毁灭文化遗产,将之盘踞侵占,视为囊中之物,牟取暴利。后来又因分脏不匀,反目成仇,相互嘶咬。
曹稳喜(贤宗)与寒山岭文化艺术研究院法人合谋在文保单位核心区进行炸山挖石,违建骨灰堂惊天大破坏的事件,曹稳喜(贤宗)、寒山岭文化艺术研究院法人掩盖犯罪事实,逃避法律责任,让公众严重质疑?
2015年10月,曹稳喜(贤宗)炸山,深挖遗址山体,将山石运下山进行盗卖。
(照片)2组
2016年3月,骨灰堂(地宫)封顶。
(照片)3组
2016年6月6日,在骨灰堂上面违建的观音殿、大雄宝殿举行上梁法会。
(照片)4组
(上梁法会文章)
【苏龙发布】苏州法螺寺举行重建8周年 暨大雄宝殿上梁法会
2016-06-07 笔名苏龙
2016年6月5日(农历五月初一),苏州法螺寺隆重举行重建8周年暨雄宝殿重建上梁法会,寺院内梵乐环绕,海众云集,龙天欢喜,锣鼓喧天、钟鼓齐鸣,约有三百余位十方善信随喜参加法会,法会庄严殊胜,法喜充满。
十点十分,大雄宝殿重建上梁法会在殿前如法如律的举行,苏州市佛教协会副会长、吴中区佛教协会会长、包山寺住持心培大和尚,湖喜侍莲清法师、佛教居士林德智法师共同拈香主法,心培大和尚为上梁宣说法语,随着法师三声响亮的“起”,顿时鞭炮齐鸣,锣鼓喧天。大殿主梁徐徐上升并安装到位。祈愿国泰民安,和谐安康!法会圆满殊胜,与会大众法喜充满。三宝僧伽携领十方善信,讽诵经咒,共同祈愿风调雨顺,国泰民安,海众安和,祖道兴隆;功德主何居士及与会信众皆事业成就,阖家安康!参加法会的十方信众感恩随喜,身心无不洋溢着喜悦之情,大雄宝殿重建上梁法会圆满殊胜。
8年来,法螺寺在贤宗法师的带领下,不断加强建设力度,第一期工程完成后,在中轴线进行了第二期工程,新建天王殿和大雄宝殿,大雄宝殿自去年基础工程建设后,于今年初进行屋架建设。
据了解,法螺寺天王殿和大雄宝殿将于今年年底全部完工。
(写于2016年6月6日上午8:00)
(照片)5组
2017年,苏州寒山岭文化艺术研究院
法人:李祥伟
2018年,苏州寒山岭文化艺术研究院挂牌,首任院长:郁永龙
法律责任与依据
1.文物保护法适用
根据2025年3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订《文物保护法》,在文物保护单位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需经批准,违者最高可处1000万元罚款。法螺寺曹稳喜(贤宗)拆毁假山、破坏摩崖石刻的行为,已构成“故意破坏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直接责任人员可能面临刑事追责。
2.《国土资源保护法》
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违反《国土资源保护法》第三十九条。
非法盗卖花岗石1.8万吨,违反《国土资源法》第四十二条。
侵占国有林地80亩,将乾隆行宫遗址非法圈入寺院范围,进行蔽人耳目的破坏。
4. 《殡葬管理条例》
《骨灰堂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骨灰堂建设需经县区级以上民政部门审批、并进行规划、用地手续。吴中区民政局已明确表示:法螺寺骨灰堂没有备案,属于非法。
法螺寺骨灰堂未经审批,擅自违建,且以投资回报为诱饵,进行非法销售穴位,并以穴位进行债务偿还,进行抵销,违反“格(穴)位使用权不得非法转让”的规定,涉嫌诈骗与非法经营。
5.宗教场所管理漏洞
《国家宗教管理条例》禁止宗教场所投资、承包经营。法螺寺曹稳喜(贤宗)勾给不法分子,诱骗资金,实为操控骨灰堂(地宫)运营,牟取暴利,其行为违反《宗教管理条例》。
曹稳喜(贤宗)将寺院内茶座、客房、素斋馆等抵押给债权人进行经营,其行为违反《宗教管理条例》。
曹稳喜(贤宗)转移寺院资金,巨额资金走向不明,故意欠下巨额债务,造成一副“舍我其谁?”的烂摊子,其行为违反《宗教管理条例》。
只有对国家与民族满怀挈爱的人,才会直面社会中的污浊;因为我们知道,这不仅是一种担当,更是每个公民应尽的本分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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