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8月1日),浙江省政府新闻办举行发布会,介绍新修订的《浙江省旅游条例》相关情况,该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施行。
《浙江省旅游条例》共六章,包括加强旅游统筹管理、丰富旅游产品供给、健全旅游服务体系、规范旅游经营行为、明确安全监管职责、完善投诉处理机制等六方面主要内容。这是《条例》自2023年浙江文旅深度融合工程实施后的首次修订,并首次将支持低空旅游、赛事旅游、演艺旅游等融合业态的创新发展作为立法内容。
同时,记者注意到,人工智能被写到了新修订的旅游条例中。如何借力人工智能技术推动浙江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
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副厅长陈如福说:“《条例》对智慧旅游作了指引性规定。针对入境旅游痛点,智慧旅游服务平台‘嗨游’已经正式上线,为入浙游客提供了旅程规划、入境通关、语言翻译等旅游全过程的解决方案;我们将加快智慧景区建设,全面实现智能票务与预约、沉浸式导览体验、一路讲解伴游等服务;用好数字化、元宇宙等技术,推进沉浸式文旅场景建设,推出更多深受年轻人喜爱的旅游新产品、新形态。”
当前,旅游业发展逐步从以旅行社为核心、景点旅游为主导的传统模式,向大众旅游、全域旅游转型,旅游新业态层出不穷。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吴恩玉说,新修订的《条例》从购物、门票、景区配套交通服务等方面对旅游经营行为进行了规范,进一步保障游客权益。
“比如说,明确旅行社存在未经旅游者同意安排购物场所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等情形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要求景区在醒目位置公示门票价格以及另行收费项目的内容、价格;要求景区在有偿交通运输服务外,要提供其他合理通行方式选择,并明示路线、路程和所需时间等信息,也就是给游客一个选择权、知情权。”吴恩玉说。
另外,《条例》还重点对文化旅游、乡村旅游、城市旅游、工业旅游等浙江特色旅游业态做了规定,并要求创新运动休闲旅游等业态与场景;还总结提炼了近年来浙江的文旅深度融合工程、历史文脉赓续行动、文旅消费品牌创建、入境旅游促进行动等经验,上升到立法制度层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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