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乐县,古称昭州,隶属于广西桂林市,位于广西东北部,桂林市东南部,东临钟山县,南接昭平,西北毗邻阳朔,北连恭城。平乐县是首批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国家级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国家农作物种植综合标准化示范区、全国法治县创建活动先进单位、广西科学发展进步县、广西森林县城、广西特色文艺之乡。平乐县主要旅游景点有榕津千年古榕、冷水石景苑、仙家温泉、桂江风景区、漓江风景区等。平乐县为漓江分界点,平乐以北称漓江,以南称桂江,是著名的大桂林旅游区之一。#广西#
历史沿革
平乐县历史悠久,根据出土文物考察,早在新石器时代(约1万年一4千年前),就有人类在这里渔猎农耕,繁衍生息。夏商时期属荆州地,周属百粤之地。到了秦代属桂林郡贺县境地。
唐代《元和志》旧书《地理志》记:西汉属苍梧郡荔浦、富川二县地。三国吴甘露元年(公元265年)置平乐县。清康熙五十五年《平乐县志》记载:“旧城在城西七里荔浦江口”。“平乐居苍梧、桂林之中,接清湘九嶷之境,平溪乐川(即现在的茶江)皆汇城下,山自桂岭而下,至此稍饮,其前峛水至昭平,而上亦未至于澎湃,意平乐所由名欤”。
西晋太康元年(公元280年)灭吴,我县隶属始安郡,为第三县。南北朝至隋朝均属始安郡。唐武德四年(公元621年),在平乐县置乐州,统辖平乐、永丰、恭城、沙亭四县。
武德八年(公元625年)刺史汪齐贤迁乐州至今县城。贞观八年(公元634年)改乐州为昭州,取县城西昭冈潭为名。天宝元年(公元742年)改昭州为平乐郡。乾元元年(公元758年)复置昭州。五代十国时,平乐先属楚(马氏),乾祐二年(公元949年)入南汉。北宋属广南路,宋属广南西路。元大德五年(公元1301年),改昭州为平乐府,属广西两江道宣慰司治。
明朝时,我县属广西布政司桂林道平乐府辖。清朝时,属广西桂平梧盐法道平乐府辖。
民国元年(公元1912年),直属平乐府,二年撤销府,我县先属桂林道,后属平乐行政督察区(专署设在八步)。
1949年10中、下旬,广西划分为15个专区,平乐县属11专区(专署设在平乐县城),同年12月5日平乐解放,12日成立平乐县人民政府,属平乐专员公署(设在八步),1951年8月平乐专员公署自八步迁来平乐,平乐县政府迁往二塘。1958年7月撤销平乐专员公署,平乐县划归桂林专员公署,县府又由二塘迁回平乐镇。1998年11月8日原桂林地区行政公署与原桂林市合并成立新的桂林市,平乐县隶属桂林市。
行政区划
元朝大德五年(公元1301年)11月,平乐府建制成立,原来的昭州建制废止。平乐县成为府城的附廓首邑。
当时,平乐县设巡检署,巡检署下设四个巡检司。东设榕津寨巡检司,东南设水营浐土巡检司,南设昭平堡土巡检司,西北设龙平寨巡检司。
明朝洪武十三年(公元1380),平乐县巡检司改为平乐县署。原来四个巡检司废止,以县城为基点,东面设团山堡,东南设广运堡、足滩堡,南设甑滩堡。
明朝中期,废堡设厢里制。即:上厢里、下厢里、东厢里、乐山里、津平里、乐安里。厢里制相当于现在的“区”建制,每一厢里管几十个甚至一百多个自然村屯。例如上厢里设练总三名,统管全里行政事务,管37个自然村;下厢里设练总二名,管29个自然村;东乡里设练总九名,管159个自然村;乐山里设七团,练总七名,管98个自然村;津平里设练总二名,管52个自然村;乐安里设练总一名,管14个自然村。在少数民族聚居地,边远山冲或水陆关隘地方,还设有龙头矶、冷水瑶、社背堡、枝六堡、大宅堡、龙腔堡、水产营几个相当厢里的直属行政单位。龙头矶管三个自然村,冷水瑶管七个自然村,社背堡管三个自然村,枝六堡管两个自然村,大宅堡管两个自然村龙胫堡管两个自然村,水产营管七十二个自然村。县城设上关、中关、下关三个行政单位,设保正三名分别管理各关事务。上关编户16甲;中关分上中关和下中关,上中关编户13甲,下中关编户10甲;下关编户15甲。县城隔桂江是南岸州,南岸州设保正二名,南岸州分上团、下团。上团编户6甲,下团编户9甲。另外,县辖三个直辖圩埠,即沙子埠(分上街、下街)设保正二名,榕津埠(只有大街,设保正一名)和羊眼寨(今上加东与石面山附近一带设保正一名)。
清朝时期,县以下行政区划,基本沿袭明朝的厢里制,但各厢里所管之自然村屯数目有所增加,例如清末时,上厢里管38个自然村,津平里管125个自然村,东乡里管225个自然村,乐山里管137个自然村,乐安里管35个自然村。县城设四坊四段。城内叫“坊”,即庆琳坊、威武坊、承恩坊、余庆坊;城外叫“段”,即一段、二段、三段、四段。
清朝宣统二年(公元1910年),设“平乐县自治会”,下设九个区分会。区分会又叫“团练局”。九个区分会是:城厢区分会、沙子区分会、同安区分会、源头区分会、阳安区分会、张家区分会、桥亭区分会、长滩区分会。
民国元年(公元1912年),平乐县自治会改为平乐县议事会。在原九个区基础上增设大扒区分会。不久,改为区自治公所,全县有十个区自治公所。民国十三年(公元1924年)裁撤议事会,改设“平乐县政府”。
民国二十三年(公元1934年),废区设乡。全县划分24个乡(镇),219个村(街),2498个甲。乡为乡公所,村为村公所,村(街)下设甲。24个乡(镇)如下:城厢镇、附城乡、上盆乡、协和乡、兴隆乡、世平乡、仁保乡、乐塘乡、马家乡、白崖乡、元坛乡、仁里乡、大扒乡、榕津乡、同安乡、张家乡、兴隆乡、大布岭乡、阳安乡、金华乡、同源乡、沙江乡、珠螺乡、古营乡。
民国二十三年(公元1934年),广西在新桂系李宗仁、白崇禧、黄旭初统治下,以广西党政军联席会议名义,颁布“广西建设纲领”,分政治建设、军事建设、经济建设和文化建设、四部分。在“建设广西,复兴中国”口号下,实行“三自三寓”政策和三位一体。乡(镇)长兼乡(镇)民团后备大队大队长,乡(镇)中心国民基础学校校长。
民国二十九年(1940年),原来24乡镇再调整为19乡(镇)即:沙子乡、世平乡、东屏乡、大同乡、桥亭乡、长滩乡、大兴乡、源头乡、附城乡、大扒乡、上盆乡、张家乡、同安乡、阳安乡、榕津乡、沙江乡、珠螺乡、古营乡、城厢镇。
1953年4月,平乐县大扒区安静乡的徐南、大泽两村划归荔浦县,大广村划归昭平县。同时把荔浦县的龙福、中华、江口三个小乡划归平乐,属一区管辖。
1955年7月20日,县人民政府改为人民委员会。10月各区人民政府改为区公所,并由按顺序的称呼改为按地名称呼。乡(镇)人民政府也同时改为乡(镇)人民委员会。
1956年10月,九十九个乡并为九十二个乡,一个区级镇(平乐镇)。
1958年1月,撤区并乡。将九十二个乡并为二十六个乡(镇):
附城、龙福、江右、沙子、安隆、大源、九龙、二塘、长滩、桥亭、六冲、榕津、张家、同安、治安、源头、珠螺、义洞、古营、阳安、双合、平地、大扒、四冲、广运、平乐镇。
1958年9月19日,随着全国人民公社化的发展,全县建立了十个农村人民公社:
附城、沙子、二塘、桥亭、同安、源头、阳安、大扒广运、平乐镇。
1959年6月25日增设张家公社。全县共341个生产大队。
1961年7月13日为了进一步加强人民公社建设,调整为二十三个人民公社、三个镇。共371个生产大队。公社及其所辖大队数目是:
附城19、福兴20、安隆10、马家13、龙福10、桥亭20、张家29、同安22、源头18、沙子19、二塘30、华家18、长滩15、榕津11、沙江13、珠螺12、高龙7、阳安22、大扒14、古营7、青龙26、广运10、平乐镇。三个镇是二塘、沙子、源头。
1962年7月16日,原来23个公社改为12个区公所(下设139个乡和3个区属镇)、一个县属镇(平乐镇)及源头农场。十二个区及其所辖乡的数目是:
附城13、福兴7、沙子12、二塘22、桥亭13、张家15同安14、源头17、阳安9、龙青8、大扒6、广运3。
1968年4月23日,县人民委员会改为县革命委员会,各区公所也相继改为区革命委员会。
1969年撤消区革命委会改称人民公社。4月由附城和桥亭公社划出部分地方,成立福兴、长滩两个公社。
1978年,县革命委员会改为县人民政府。平乐镇公社改为镇人民政府。
1980年4月17日为便于领导和管理,在几个较大的和分散的人民公社中增设七个管理区:龙福、安隆、新华、沙江、古营、珠螺、广运。
1984年9月1日,各乡人民公社改为乡(镇)人民政府,并调整为十三个乡(镇):
平乐镇、二塘镇、沙子镇、同安镇、张家镇、源头镇、附城乡、福兴乡、长滩乡、桥亭乡、青龙乡、大扒瑶族乡。
1996年,平乐县辖6个镇、6个乡(其中1个民族乡):平乐镇、沙子镇、二塘镇、张家镇、同安镇、源头镇、福兴乡、阳安乡、青龙乡、桥亭乡、长滩乡、大发瑶族乡。
2000年,平乐县辖6个镇、5个乡、1个民族乡。
2005年7月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桂政函[2005]190号)同意撤销福兴乡、长滩乡,整建制并入平乐镇,平乐镇政府驻地不变(8月实施)。调整后,平乐县辖6个镇、4个乡(其中1个民族乡):平乐镇、二塘镇、沙子镇、同安镇、张家镇、源头镇、阳安乡、青龙乡、桥亭乡、大发瑶族乡。
2020年全县总面积1919.34平方公里。辖6个镇、3个乡、1个民族乡,居住着汉、瑶、壮、回族等13个民族居民。根据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截至2020年11月1日零时,平乐县常住人口为340921人。
2024年平乐县辖6个镇、4个乡:平乐镇、二塘镇、沙子镇、源头镇、同安镇、张家镇、阳安乡、桥亭乡、青龙乡、大发瑶族乡。
目前全县辖6镇4乡,总人口约50万,居住着汉、瑶、壮、回等15个民族,拥有1个自治区A类工业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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