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讯(记者 赵艳艳)记者从文化和旅游部获悉,7月15日,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发布通知,开展第二批全国旅游演艺精品名录项目申报、评审工作。
通知要求,依托各地现有文化内涵丰富、艺术水平精湛、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良好的旅游演艺项目,按项目类(含实景类、剧场类、园区类、特色类)和活动类等类别,遴选产生全国旅游演艺精品名录。同时,推出一批主题鲜明、制作精良、创意独特的红色主题旅游演艺项目,发挥旅游演艺精品项目示范带动作用,推动旅游演艺行业提质增效。
通知明确,旅游演艺项目的经营单位作为申报主体,须按照《全国旅游演艺精品名录申报说明》要求,填报《全国旅游演艺精品名录申报表》《申报承诺书》,并附项目剧照、项目视频样片、《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或《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证明》复印件、项目所获奖项及荣誉等申报材料,报所在省(区、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每省(区、市)申报项目不超过5个。部直属文艺院团、有关中央企业可直接报送申报材料。
文化和旅游部产业发展司以组织专家评审等方式对申报项目进行综合评价,按项目类、活动类等2大类别共遴选40个左右的旅游演艺精品项目,确定并公布全国旅游演艺精品名录。 文化和旅游部产业发展司统筹开展全国旅游演艺精品名录编制工作,对精品名录实施动态管理,对于纳入精品名录的申报主体,在项目培育、品牌建设、人才培养、金融服务、交流合作、宣传推广等方面给予支持。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适时组织专家对重点项目改版提升进行专业指导。鼓励符合条件的优秀项目积极申报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
来源: 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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