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发布
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加强我市景区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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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景区门票及景区内相关服务价格行为,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保护旅游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促进旅游事业健康发展,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联合发布《关于加强我市景区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根据《通知》,制定或调整政府指导价景区门票及交通价格,应当严格按照《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等规定,履行价格调查、成本监审或成本调查、听取社会意见等程序。未履行规定程序的不得制定或调整旅游景区门票价格。制定或提高政府指导价景区门票价格应举行价格听证会;降低景区门票价格可按有关规定采取简易程序;景区实行免费开放的,应及时向社会公告,不需履行其他定价程序。
《通知》明确,承包景区经营权支出、景区资产的评估增值部分,违规建设围栏围挡等设施的费用支出,不得计入门票成本;景区门票原则上实行一票制;将相邻的旅游景区(点)门票合并成联票的,联票价格应当低于各单项门票的价格之和,并保留各单项门票的销售;设置多日(次)有效门票的景区,应当保留单日(次)门票;游客可自愿选择购买,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销售;除文物建筑及遗址类博物馆外,各级文化文物部门归口管理的公共博物馆、纪念馆,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应向社会免费开放。
《通知》提出,景区经营单位应当在显著位置标识景区内交通运输服务价格,停车场到景区大门、景区内游览场所之间的距离以及步行游览预计需要的时间,便于游客合理选择游览方式;除明码标价内容以外,景区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或变相提高门票价格;景区经营单位不得区别本地与外地游客、境内与境外游客,针对不同群体设置不同门票价格或门票价格优惠政策。
值得一提的是,《通知》明确,实行预约参观的旅游景区,需按照每日最大限流要求,合理安排预约时间和参观人数,参观景区内其他临演、临展的游客人数应控制在预约限额总人数范围内。景区不得在预约最大限额未满时随意缩减或取消预约进入景区人数,或将预约名额与讲解等有偿服务或需单独购票参观的临演、临展等挂钩,变相捆绑销售。景区内交通工具、配套停车场到景区大门的交通工具,除因安全、环保等原因确有必要统一乘坐外,不得强制要求游客乘坐并收费。
《通知》还明确了景区门票价格优惠政策。以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景区门票优惠政策为例,对现役军人(含军队离退休干部)、残疾人、65周岁以上老年人(含65周岁)、6周岁(含6周岁)以下或身高1.2米(含1.2米)以下的儿童,分别凭有效证件实行免票;对6周岁(不含6周岁)-18周岁(含18周岁)未成年人、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下学历学生凭居民身份证或学生证实行半票;列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旅游景区,对大中小学学生集体参观实行免票。
来源:西安日报 记者 李欣怡、西安发展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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