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中法规、政策执行的差异,既给残疾人带来了困扰,也给景区景点运营方带来了顾虑。要破解这一难题,需要从“社会旅游”的视角来探讨
一些残疾人出游,需要有人陪同,近期,有媒体调查显示,景区景点等对残疾人陪同人员的票务政策却并不统一,有的明确陪同人员免票,有的则不免票,这给一些想出门旅游的残疾人带来困扰;同时,景区景点方面则担心“蹭票”风险、经营压力。如何找到其中的平衡点,引发了业界讨论。
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四十一条明确规定,“国家保障残疾人享有平等参与文化生活的权利。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鼓励、帮助残疾人参加各种文化、体育、娱乐活动,积极创造条件,丰富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但是现实中法规、政策执行的差异,既给残疾人带来了困扰,也给景区景点运营方带来了顾虑。要破解这一难题,需要从“社会旅游”的视角来探讨。
“社会旅游”是指通过明确界定的社会性质措施,依托财政补贴、企业支持、社会帮扶等,帮助低收入家庭、残疾人和老年人等目标人群参与旅游。“社会旅游”是普惠旅游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民生福祉的直观体现。让残疾人平等享受游览景区景点的权利,妥善解决陪同人员票务问题,不仅是对特殊群体权益的保障,更是旅游行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必然之举。唯有在权益保障与景区运营之间找到平衡,才能让“社会旅游”真正落地,让民生福祉惠及更多特殊群体,为构建更加公平、包容、温暖的社会治理体系贡献力量。
破解残疾人陪同人员票务难题,关键在于构建“保障核心权益、兼顾景区景点实际”的平衡机制,例如,统一明确特定范围的残疾人可与一名陪同人员免票入园。这一做法既守住了残疾人出行权益的底线,又为景区景点市场化运营留有余地,是推动“社会旅游”发展、厚植民生福祉的理性选择。
“社会旅游”的核心在于让不同群体共享旅游发展成果,而特定范围的残疾人作为特殊群体,其在景区景点游览通常离不开陪同人员。例如,对盲人而言,陪同人员是安全引领的“眼睛”;对依赖轮椅的残疾人而言,陪同人员是出行的必要支撑。
统一陪同人员免票标准,是保障残疾人权益、践行“社会旅游”的基本要求。当前,免票标准不一,让残疾人出行心存顾虑。不少游客因不了解免票标准,到景区后才发现陪同人员需要购票,直接影响了旅游体验。而统一明确一名陪同人员免票入园,能减少免票标准不一给各方带来的困扰,让残疾人出行决策更具确定性,进而激发其出游热情。从“社会旅游”视角看,统一标准不仅是对残疾人旅游权益的精准保障,更是普惠旅游理念的具象化实践。这为旅游行业担负社会责任提供了明确的参考标准,也可以更均衡地给残疾人带来福祉。
统一陪同人员免票标准,是兼顾景区运营实际、确保政策措施可持续落地的理性选择。景区作为市场化经营主体,需平衡社会责任与盈利需求。过度增加陪同人员免票名额,可能加重景区的经营压力,还可能增加“蹭票”风险,反而不利于政策措施的长期推行。明确限定一名陪同人员免票,既能够回应残疾人出行需求,又可以为景区控制成本、规避管理风险留出空间,实现权益与效益的双赢。
统一陪同人员免票标准,推动“社会旅游”发展,需政府、景区景点、社会三方协同发力。
政府层面,应加快指导出台全国统一的残疾人陪同人员票务标准,明确适用残疾等级、陪同人员资格核验要求;探索对景区景点根据实际免票数量给予适当财政补贴;引导相关机构开发线上残疾证核验系统,减少景区现场审核工作量,提升通行效率。
景区层面,应严格落实统一标准,提前通过官网、公众号等渠道公示陪同人员免票规则,避免游客误解。客流高峰时段,可增设残疾人服务特殊通道,安排专人协助核验。加强员工培训,提升对残疾人的服务意识,保障游客的游览体验。
社会层面,应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让公众理解陪同人员免票的必要性,营造关爱残疾人、支持“社会旅游”的氛围,鼓励志愿者参与景区景点残疾人服务,如引导游览、协助沟通等,缓解景区景点服务压力。同时,鼓励各界通过捐赠等方式,为特定范围的残疾人提供旅游相关的帮扶资金。
总之,保障残疾人旅游权益、规范陪同人员免票标准,不应是“节日限定”的短期举措,而应是践行平等、参与、共享的“社会旅游”理念的长期责任。当残疾人陪同人员免票标准转化为旅游行业的常态化实践,无障碍设施与人文关怀融入景区景点的每一处细节,残疾人便能更加安心地畅游祖国山河、体验“异地生活”。
(作者: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旅游科学学院 宋昌耀 孙俊琪;编辑:杨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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