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市外办综合利用线上线下方式,借助中国林产品交易会等企业集聚契机,优选省委外办制作的系列宣传内容,加大了APEC商务旅行卡的推介力度。
相较普通签证办理,APEC商务旅行卡办理费用低,支持大批量、多人次集中办理,省市两级外办支持线上办理,企业不用再跑窗口,极大提高办理效率和便利性,办理更加省时、省事、省力。
市外办对部分程序进行调整优化,通过公众号再次发布办理指南,恳请大家帮助积极转发,让更多的企业知晓。
APEC商务旅行卡办理服务指南
(2025年11月)
一、事项名称:申办APEC商务旅行卡
二、设定依据:根据外交部相关规定
三、颁发对象:
需经常前往APEC经济体从事商务活动并在我市登记注册的国有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包括私营企业、中外合资、外商独资和台港澳资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主要商务人员及技术人员。
上述人员须持中国护照。
四、申办企业资质量化标准
(一)企业范围。企业(公司)需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诚信高(不属于“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所列失信被执行企业及失信被执行人)、完成依法纳税。
(二)企业资质量化标准。
1.加工制造类企业及货物贸易类企业进出口额为50万元人民币,员工人数不低于10人;其中小微企业进出口额30万元人民币,员工人数不低于5人。
其他类别企业及难以提供进出口额的企业,可提供与经济体签订的合同、项目计划书或申请人过去一年曾获发的其他经济体商务类签证作为业务往来证明,员工人数不低于5人。
2.公司需提供上年度“完成依法纳税”或纳税信用等级为M级(含)以上;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应提交申请人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3.对确有需要,条件不完全符合量化标准的企业,需经市外办主要负责人审核签署后再履行报批手续。
五、申办材料
通过山东省因公出国审护签管理服务平台或“山东外事”微信小程序上传材料:
(一)企业出具申办旅行卡公函(参考附件1),内容包括:企业类型、总资产、负债率、员工人数、纳税情况、主要产品、品牌及名称、荣誉称号、贸易额、进出口额、与APEC经济体交往情况、申办理由及人员名单等。
(二)税务机关开具的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原件(须有“完成依法纳税”字样)。
(三)企业上年度与其他APEC经济体之间的往来证明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包括进出口报关单、合同或项目计划书以及申请人过去一年曾获发的其他经济体商务类签证。
(四)《APEC商务旅行卡申请表》(需加盖企业公章,参考附件2):照片需为纸质版粘贴在申请表上,近期2寸白底、无边框、大头彩照,曝光正常、图片清晰,平视前方,不带黑框,最好与护照照片一致;签名用黑色签字笔,纯白色底、无边框,字迹粗一点,不可过细,均匀布局,大小合适,不触及边框。
(五)申请人个人简历(需加盖企业公章,参考附件3),包括个人基本情况、工作经历、近期出国(境)情况等。
(六)公安机关开具的申请人3个月内的无犯罪证明。若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确有困难的,报批时需注明原由,包括不能出具相关证明的公安派出所名称,由省外办报外交部审批。
(七)社保部门出具的企业社保参保证明及申请人最近6个月的社保金缴纳证明原件(参考附件4):对异地缴纳或代为缴纳社保等情况,申办企业须提供其他相关佐证并作出书面解释及承诺说明(如企业法人证明或股东的“打款凭证”和“验资证明”)。
(八)承诺书(参考附件5):由企业法人或者全面负责该企业管理运营的人员签字。
待审核通过后,请将纸质版申请材料(包括所有线上申办材料及以下材料)邮寄至市外办:
(一)出具县区外办申办旅行卡公函(参考附件1),内容包括:企业类型、总资产、负债率、员工人数、纳税情况、主要产品、品牌及名称、荣誉称号、贸易额、进出口额、与APEC经济体交往情况、申办理由及人员名单等。
(二)与APEC经济体贸易往来情况介绍(参考附件6),内容不同于公函里的情况介绍。
六、办理流程:
1.企业负责为本单位人员提出申请,并将申请人材料报注册所在地县区外办。
2.县区外办接到企业申请后,须对该企业材料及申请人信息进行全面预审,确认所报材料属实并符合相关要求后,向市外办出具公函。
3.企业登录山东省因公出国审护签管理服务平台
(https://wsglfw.sdfao.gov.cn/#/)
或搜索微信小程序“山东外事”注册并在APEC商务旅行卡模块填报信息并提交申办材料的电子扫描件。
4.市外办在系统内初审企业电子申办资料,合格后,企业将申办材料纸质版报送或寄送到市外办,由市外办向省外办报送。
5.省外办审核完毕后,企业在注册网站或小程序上进行缴费。
6.省外办上报外交部领事司。
5.领事司负责对报送的材料进行最终审批,通过专用网络传输到已加入旅行卡计划的经济体,经其审批同意后,由领事司为相关申请人制作并颁卡。
七、办理时限:
经济体审批时间根据各经济体使馆工作情况而定。正常情况下,材料合格后至制卡完成约需3-6个月。
八、受理时间:
市外办: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
九、收费标准:
新办、换发及补发旅行卡,省外办代外交部机关及驻外机构服务中心收取手续费720元/卡。其他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任何费用。
十、受理部门:
各县区外事办公室(设在商务局)
菏泽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因公出国管理科
十一、联系方式:
电话:0530-5310938
地址:菏泽市中华路1009号市政府大楼一楼119室
附件下载:
http://172.20.131.80:9088/tem_wsbgzkjth/19905915569015398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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