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奖励50万元!
厦门市数字文旅项目
奖励实施细则来了!

为加快打造国际知名滨海旅游目的地,推动数字文旅经济做大做强做优,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近日正式印发《厦门市数字文旅项目奖励实施细则》(厦文旅规〔2025〕5号),自2025年12月10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30年5月31日。
奖励范围与标准
本次奖励涵盖四大类项目
(均需为首次获评)
具体标准如下

图源:厦门园林植物园
智慧景区项目
(仅限非政府保障运营景区)
五钻级智慧景区
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四钻级智慧景区
一次性奖励15万元
数字文旅优秀应用场景项目
国家级
一次性奖励最高 10万元
省级
一次性奖励最高 5万元
高能级文旅科技创新平台项目
包括文化和旅游部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国家旅游科技示范园区、省级文旅科技创新重点平台等。一次性奖励最高50万元。
智慧广电项目
省级广播电视科技创新项目
一次性奖励最高5万元
申报须知
申报主体: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
申报原则:实行“一项一报”,同一项目不重复奖励。
申报流程:主体申报 → 审核公示 → 资金拨付。审核结果将在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政务网公示。
申报时间与方式:具体安排另行通知,请密切关注官方发布。
⚠重要提醒
申报主体对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严禁弄虚作假、重复申报,一经发现将取消资格并追回资金。
已经获得财政资金奖补的项目,不重复享受本政策奖励。
追溯奖励:2025年1月1日至本细则发布之日期间,符合奖励条件的项目,可纳入奖励范围!
*本细则由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解释。
欢迎各相关单位积极申报
共同推动厦门数字文旅产业
高质量发展
具体申报指南
请留意后续官方通知
请持续关注厦门文旅融媒体
编辑:李楚暄
责任编辑:陈芹珠
编审:彭军


还没有评论,来说两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