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香税是明清时期对前往泰山进香的香客征收的一种税。泰山作为五岳之首,自古以来就是帝王封禅和宗教及文化的圣地,吸引了大量香客前来朝拜。为了管理和控制香客的数量,同时也为了增加官府财政收入,明清时期政府开始对前往泰山的香客征收香税。
据考证,香税起于明正德十一年(1516年),到雍正十三年(1735年)刚即位的乾隆皇帝下旨裁革泰山香税,期间连续征收了200多年,这段时间恰恰是泰山香社活动的繁盛时期,民众到泰山进香的热情并没有因香税的征收而稍减。
泰山香税税额几经变化,始征时对本省及外省香客区别征收,本省每人五分四厘,外省每人九分四厘。万历八年(1580年)不再区分本省与外省,一律银八分,明朝后期,朝廷财政紧张,涨到每人一钱二分、一钱四分。清康熙年间,曾涨到五钱银子,同治三年复征时,凭票银二钱方可上山。
现泰安市档案馆内存有清同治三年(1864)的《泰山进山门上香税》票三枚,票长9cm,宽6.7cm,木版刷印。票面上印着“凭票银二钱方可上山”,落款为“同治三年泰安府官印票”,并盖有“泰安府印”印签。这是迄今为止唯一存世的泰山香税票实物,落款为“泰安府官印票”,说明是地方官府自行开征。此次重征香税时间不长,史料载录不清,到光绪年间就再没有进山香税的记载。
根据这枚税票实物,可以得知:泰山香税在同治时期复征,而且根据票面“泰安府官印票”刊字与“泰安府印”印文,本次复征并非由中央政府确定,税务也不由户部管理,而是“泰安府”自行征收;此次开征的税额为每人“二钱”;据票面“泰山进山门上香税”及“凭票银二钱,方可上山”。——这当是具有“门票”性质特征的实证。
票面上写着“香税”,准确的说是税种。但“凭银票二钱,方可上山”与今天的门票性质完全相同,我们姑且视其为门票。若纵览历代文人墨客留下很多有关游历山水名胜的诗篇未见“门票”一说,大旅行家徐霞客游历一生也未见其记录“门票”一事。这说明古人游历名山胜水不收费,但泰山属特例。
(王小军,笔名肖军,中国收藏家协会会员、中国收藏家协会扑克牌分会常务副会长、博物馆主题跨界集藏沙龙主席、甘肃省收藏家协会红色文化专业委员会副会长、甘肃扑克收藏俱乐部主席。)
《陇原天地》《博物馆集藏沙龙》肖军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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