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都区位于成都市北门,是成都市中心城区之一,东连青白江区,南接金牛区、成华区、龙泉驿区,西邻郫都区,北靠彭州市、德阳市广汉市;区政府驻桂湖街道。新都区境内自然环境优美,旅游资源丰富,有国家AAAA级景区宝光桂湖旅游区、成都海宁皮革城、锦门丝绸商贸旅游小镇、花香果居旅游景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宝光寺、杨升庵祠及桂湖、新繁龙藏寺,四川省文物保护单位新繁东湖、杨慎家族墓、艾芜墓,成都市文物保护单位旃檀寺以及古蜀王墓、马超墓、梁代千佛碑、泥巴沱、白鹤岛、毗河生态带等众多名胜古迹和旅游景点,并拥有木兰山、五龙山、泥巴沱、白鹤岛等紧靠大都市的宝贵生态资源,川西林盘院落、客家围龙屋民居特色鲜明。#四川#
历史沿革
新都是古蜀国开明王朝在公元前7世纪左右新建的都城。秦惠文王更元九年(前316)派张仪、司马错伐蜀,灭蜀国。秦灭蜀后,于成都置蜀郡,新都归蜀郡管辖。
西汉高祖五年(前202),刘邦平定巴、蜀,汉承秦制,仍实行郡县制,新都地处蜀郡。六年,分割巴、蜀地,新置广汉郡,新都县划归广汉郡。汉武帝元封五年(前106)分全国为十三州刺史部,广汉郡隶属益州刺史部,新都县仍属广汉郡。
王莽新朝时期(9-23),改益州为庸部,改广汉郡为就都,新都以县属。后经刘玄更始年间(23-25),蜀地建置及新都隶属关系未变。
东汉光武帝建武元年(25),公孙述据蜀,改广汉郡为子同郡,新都仍以县属。建武十二年,公孙述败亡,东汉恢复西汉旧制,新都县仍隶属益州广汉郡。后经刘焉父子割据和三国时期的蜀汉,直至曹魏灭蜀不改。
西晋武帝泰始二年(266),分益州之地置梁州于汉中,分广汉郡置新都郡。新都郡属梁州,统领雒县(今广汉)、什邡、绵竹、新都四县,郡治在雒。咸宁三年(277),晋武帝封皇子司马该为新都王,改新都郡为新都国,统县与郡同。司马该死后无子,太康六年(285)废除新都国,复为新都郡,仍领四县。同年又废郡,新都以县还属广汉郡。
晋惠帝永宁元年(301),李特领导流民起义。永兴元年(304),李特子李雄据蜀称帝,国号大成,继称汉,新都仍作为县隶属梁州广汉郡。
东晋穆帝永和三年(347),桓温伐蜀,灭成汉政权,蜀地归东晋。后经范贾(347-352)、荷坚(373-385)、谯纵(405-413)等先后割据,新都的州郡隶属关系均未改变,直至东晋灭亡。
东晋恭帝元熙二年(420),刘裕取晋,改国号宋,历史进入南北朝时期。广汉郡由梁州改隶益州,新都县仍隶属广汉郡。公元479年,南齐高帝萧道成取代刘宋,国号齐,新都隶属关系未变。
早在西晋惠帝太安至怀帝永嘉时期(302-313),统治集团内部连年混战,关陇、秦雍士族不断南迁,形成大批流民入蜀就食,晋王朝为安置这些流民,在蜀地设置有建制无领地的侨郡、侨县。
东晋安帝时期(397-418),设始康郡寄治成都,领始康、新城、谈、晋丰四个侨县。后经刘宋时期不改。
南齐时期(479-502),改侨郡武都那为新城郡,废除侨县新城县。此时始康都只领三县。
公元502年,梁继南齐,整顿侨郡、侨县,给侨郡、侨县以实地,无实际领地的侨郡、侨县予以废除。始康郡治遂由成都迁入新都,废其原领三个侨县,划入新都一个实县。始康郡隶属益州,治所在今新都县城南,新都县治在今军屯乡境。
西魏废帝二年(553)平蜀,州郡改变更大,析置纷繁,此时废始康郡、将新都改属益州的蜀郡。
西魏恭帝三年(557),字文觉废恭帝自立,国号北周,新都县隶属未变。隋文帝开皇初完成统一。于公元581年悉罢全国诸郡,以州直接统县,新都县属益州。
开皇三年(583)置益州总管府,新都直属益州总管府。
开皇十八年(598),改新都县名为兴乐县,始将县治迁至今桂湖镇。
隋场帝大业三年(607),取销总管府,改州为郡,实行郡县二级制,对州县大加省并,撤销兴乐县并入成都县,隶属蜀郡。唐高祖恢复隋代开皇旧制,改郡为州,实行州县二级制。
武德二年(819),恢复兴乐县,随即仍改为新都县,隶属益州。益州先后又升为益州总管府、西南道行台、益州都督府、大都督府。
玄宗天宝元年至肃宗至德二年(742-757)又为蜀郡,后改为成都府,属剑南道。玄宗天宝十五年(756)避安史之乱,驻跸成都,因名南京,新都均以县属。
唐末及五代时期,蜀地先后为前蜀、后唐、后蜀所据,新都县属剑南西川道益州成都府。
宋太祖乾德三年(后蜀孟昶广政二十八年,公元965年),宋灭后蜀,以剑南东西两川之地置西川路,一改自降以来的州县二级制,而为路、州、县三级制。在路之下置府、州、军、监,新都县属剑南西川路成都守。
宋太祖开宝六年(973)分置峡西路,寻废,并为川峡路。宋太宗太平兴国六年(981),降成都府为益州,新都县属川峡路益州。真宗咸平四年(1001),分川峡路为益州路,梓州路、利州路、夔州路,总称四川路(这是“四川”得名之始)。路以下设府、州、军、监,新都县属益州路成都府。仁宗嘉祐四年(1059),改益州路为成都府路,新都县隶属成都府路所辖的成都府。嘉祐六年(1061),又改成都府路为剑南西川节度,直至南宋末新都隶属关系不变。
元世祖至元十三年(1276)统一全国,改革政区建置,在大都(即国都,今北京市)设中书省,在全国各地设行中书省(简称行省),下设路、府(司)、州、县。新都县属四川行中书省成都路直辖的录事司。
元末至正二十二年(1362),四川为明玉珍所据,国号夏,新都隶属夏。
明太祖洪武四年(1371),明军攻下成都,夏亡,仍置四川行中书省。洪武九年,改四川行中书省为四川承宣布政使司。明代地方政区为府、州、县三级制,新都县属四川布政使司成都府。洪武十年(1377),省金堂县并入新都县,3年后又恢复金堂县。明崇祯十七年(1644),农民起义军张献忠在成都建立大西政权,新都县属大西。清朝沿袭明代政区制度。嘉庆初,川陕都爆发了以白莲教为代表的农民大起义。
清政府为加强在四川的统治,在省和府之间设道,新都县属四川省成绵龙茂道成都府。清宜统三年(1911),四川掀起“保路运动”,清政府从湖北派兵入川镇压,促成武昌起义的辛亥革命,清政府被推翻,两千多年的封建君主制结束。
1912年成立中华民国,孙中山就任临时大总统。后裳世凯取得总统权力,在四川废道,以府、州、厅直隶四川军政府。民国2年又废省改道,将四川省划为七道,并废除府、州、厅制,新都县隶属川西道。1年后改为西川道。此后,军阀割据,推行“防区制”。新都属邓锡侯的二十八军防区。民国24年,国民党政权统一川政、设四川省政府,将全省划分为18个行政督察区,新都县属第一行政督察区直至民国38年。
1949年10月1日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1950年四川省划分为川东、川南、川西、川北四个行政公署,新都求属川西行署温江专员公署。1953年四个行署撤销,恢复四川省,新都县仍属温江专员公署。1960年2月撤销新都县合并于新繁县,县府设今新繁镇。1962年10月恢复新都县,县府仍设今桂湖镇。1965年撒销新繁县并入新都县,县府设桂湖镇。1983年温江行署合并于成都市,实行市管县体制,新都归成都市管辖。2001年11月15日,经国务院批准,撤销新都县,设立成都市新都区,区人民政府驻新都镇。2002年1月1日,新都举行撤县设区仪式。2018年1月2日,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将新都工业区认定为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名称为新都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行政区划
唐高祖武德二年(619)复名新都县后,下属30乡,乡名无考。北宋仁宗嘉祐年间,全县有16乡和弥牟、军屯2镇。南宋高宗建炎年间县城东门外一带名紫瑞乡。明代新都分为5乡,今桂湖镇分属利水、八阵2乡。清初改5乡为村,分属水村4甲,吴村1甲,新村1、2甲,老村4、6甲及回村3甲。
清宜统二年(1910)划全县为7区,以东、南、西、北、中等方位命名。区以下设保、团,今桂湖城镇为中区,下辖8镇3乡。8镇为中城、锦云、桂湖、谕亭、外东、外南、外西、外北,3乡为原桂湖乡。
民国初年沿袭清末旧制。民国14年县城建市政公所。民国18年改称市政委员会。民国19年区以番号命名,城镇为1区,原桂湖乡分属1、2、6、7区。民国24年推行“联保制”,全县分为2区14个联保。城镇为中城联保,下辖17个保,原桂湖乡为外东、外西两个联保,各下辖12个保。民国26年新都定为“实验县”,全县分5个督导区,中城联保属第1督导区,下辖的17个保缩编为9个保,外东联保缩编为8个保,外西联保缩编为9个保。民国29年实行“新县制”,改联保为乡镇,中城联保改称中城镇公所,外东、外西联保分别改为乡。外东乡扩编为11个保,外西乡为14个保,直到1949年不变。
1949年底新都解放,建立人民政权。1950年废除保甲制,成立中城镇人民政府,下辖3个街道公所,外东、外西两乡各划为7个村。1951年改街道公所为居民委员会,外东、外西两乡分别成立人民政府。1953年改中城镇为城关区。1956年外东、外西两乡合并为幸福乡。1957年改城关区公所为城关镇人民委员会。1958年建立3乡(幸福、天元、桂林)1镇(城关镇)合组的桂湖人民公社,幸福乡改为管理区。不久城关镇划出。1960年新都县并入新繁县,改城关镇为新都镇。
1961年3乡合组的桂湖人民公社解体.幸福管理区改为幸福人民公社。1962年新都复县,新都镇复称城关镇。幸福改为桂湖人民公社,下辖13个大队。1965年全县成立5个区,桂湖人民公社属桂湖区。1968年镇、乡均成立“革命委员会”。1979年改桂湖公社“革命委员会”为公社管理委员会。
1980年镇“革命委员会”改为镇人民政府,城关镇改名新都镇同时桂湖乡划入龙虎乡原12大队。1982年桂湖乡公社管委会改为乡人民政府,大队改为村。现全镇共有居民委员会17个,有西北、五里、山王、高架、福缘、新东、宝光、状元、甘露、城守、新水、督桥河、封赐桥、茶店子14个村。
1986年,新都县辖3镇(新都镇、新繁镇、石板滩镇)和22乡(桂湖乡、桂林乡、天元乡、三河乡、大丰乡、龙桥乡、斑竹园乡、竹友乡、龙安乡、高宁乡、利济乡、清流乡、清白乡、新农乡、新民乡、河屯乡、军屯乡、马家乡、柏水乡、龙虎乡、泰兴乡、木兰乡)。1988年,新都镇与桂湖乡合并,更名为桂湖镇。1990年,桂湖镇复名新都镇,仍为县人民政府驻地。同年,撤销大丰乡,设大丰镇。新都县辖4镇、20乡。1992年,撤销天元乡、桂林乡并入新都镇;撤销清白乡、新农乡并入新繁镇;撤销柏水乡并入斑竹园乡,设斑竹园镇;撤销河屯乡并入新民乡,设新民镇;撤销高宁乡并入利济乡,设利济镇;撤销清流乡、龙虎乡、泰兴乡、马家乡、三河乡,分别设镇;保留大丰镇、石板滩镇和龙桥乡、龙安乡、木兰乡、竹友乡、军屯乡。新都县辖12镇、5乡。
1994年,撤销龙桥乡,设龙桥镇。
2001年,撤销木兰乡、军屯乡、竹友乡、龙安乡,分别设镇。
2003年,新都镇、新繁镇、大丰镇、三河镇分别设街道办事处,与镇政府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员”的管理模式,所辖区域与镇相同。
2004年11月,撤销龙虎镇并人新都镇;撤销利济镇,将其所辖的同义、同福、水梨、迎祥、双利、界牌、永明、柳泉、顺河、元通等10村所属区域划归清流镇;撤销龙安镇,将龙安镇及利济镇所辖的公毅、锦水、曲水、通联、石云、广济、新庞、宁河等8村所属区域划归新繁镇;撤销竹友镇并入斑竹园镇。将大丰镇、三河镇所属行政区域实行街道办事处管理体制。新都街道办事处、新繁街道办事处分别与新组建的新都镇、新繁镇政府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员”的管理模式,所辖行政区域分别与新组建的镇相同。
2005年5月,青白江区龙王镇的新谊、双柏、黄果、园林、石桩、长林6村和龙泉驿区黄土镇的金三角社区、回龙村(后并入金三角社区)所属区域划归新都区石板滩镇管辖,划入区域所辖人口16612人、面积15.6平方公里。
2005年年末,新都区辖11镇、2街道:新都镇(新都街道)、新繁镇(新繁街道)、大丰街道、三河街道、龙桥镇、斑竹园镇、新民镇、马家镇、军屯镇、泰兴镇、木兰镇、石板滩镇、清流镇。
2013年10月16日撤销成都市新都区新都镇,设立成都市新都区新都街道办事处,辖原新都镇所属行政区域,新都街道办事处驻紫瑞街9号。
2019年12月25日成都市人民政府同意新都区调整部分镇(街道)行政区划的批复(成府函〔2019〕125号)
1.设立桂湖街道,以新都街道毗河社区、锦水苑社区、团结社区、汉城社区、瓦店社区、金都街社区、施营社区、新兴社区、湖滨路社区、桂东路社区、桂湖西路社区、南街社区、东街社区、西街社区、北街社区、西北社区、新军街社区、紫瑞街社区、新中社区、东环路社区、状元街社区、宝光社区、新东社区、天元村、毗桥村、燕塘村、慈义村、五桂村、新桥村、山王村、高架村、五里村、城守村、甘露村、督桥河村、慈板村、茶店子村、天官村、封赐村所属行政区域为桂湖街道行政区域,桂湖街道办事处驻紫瑞街9号。
2.撤销泰兴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新都街道管辖。调整后,新都街道辖原泰兴镇和沱江社区、马超社区、肖林社区、静安社区、板桥社区、西南石油大学社区、正因社区、正兴社区、龙虎场社区、君跃社区、五四社区、庆元村、朱王村、龙虎村、桥楼村、礼拜村、永兴村、褚家村、寂光村、桂溪村、白店村、同仁村、红星村、高桥村、店南村、泗义村、桂林村、黄河村、崇义村、福元村、万和村,新都街道办事处驻育英路838号。
3.撤销龙桥镇、新繁镇,设立新繁街道,以原龙桥镇和原新繁镇所属行政区域为新繁街道的行政区域,新繁街道办事处驻繁清路413号。
4.撤销木兰镇、石板滩镇,设立石板滩街道,以原木兰镇和原石板滩镇所属行政区域为石板滩街道的行政区域,石板滩街道办事处驻东风西街66号。
5.撤销马家镇、斑竹园镇,设立斑竹园街道,以原马家镇和原斑竹园镇所属行政区域为斑竹园街道的行政区域,斑竹园街道办事处驻复兴街66号。
6.撤销新民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军屯镇管辖,军屯镇人民政府驻金府路88号。
2023年,新都区辖区面积496平方公里,辖桂湖、新都、新繁、石板滩、大丰、三河、斑竹园7个街道和军屯、清流2个镇,有184个村(社区);年末常住人口159.3万人,实有人口近170万人,是成都市第一人口大区。
大美四川欢迎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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